我國對進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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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10:14 經濟參考報 | ||||||||
記者:王小波 本報訊 11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81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以下稱“被調查產品”)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宣布征收32%至96%的反傾銷稅。
根據終裁公告,自2004年11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按終裁確定的稅率(32%至96%不等)繳納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另外,商務部與德國LII歐洲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簽署了價格承諾協議,這5家企業不適用反傾銷稅措施。 商務部于2003年5月30日對被調查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4月8日,商務部發布了本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