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的審計范圍將擴大到地廳級領導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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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20:4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張曉松)從2005年1月1日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將從現在的縣級以下擴大到地廳級。具體的審計范圍、審計管轄、審計組織、審計實施程序、審計要求等將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29日召開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說,將經濟責任審
李金華強調,在對地廳級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要注意區分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領導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審計方式和方法。對縣處級領導干部和地廳級部門領導干部,要在已經試點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審計覆蓋面,逐步增強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充分發揮審計成果的作用;對地廳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的審計,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 為了保證審計質量和成效,李金華要求有關部門在審計前要認真進行審前調查,審計方案要經過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審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并向本級黨委、政府匯報,不斷總結探索行之有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 李金華表示,審計署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中組部的委托,繼續做好省部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 2000年以來,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這項工作已全面推開,形成制度,多數縣已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選人、用人的必經程序。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共審計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13.6萬人。 同時,全國31個省份和97%的地市還先后進行了縣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共審計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2.4萬人,審計署還對4名省部級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