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又牽出中行信用證案 3干部獲刑6到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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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20:20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記者邱偉)今天上午,原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國際貿易結算處處長肖德林、副處長蔡國慶、進口科副科長王續起3人被終審判處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名成立,分別獲刑6年到8年。據了解,這起造成國有資產6000多萬元損失的大案,是在對賴昌星走私集團遠華大案查處過程中發現的。 1998年下半年,中國商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到中行北京分行開具800多萬美元的
信用證到期后,中行按規定墊付了相關資金,但這筆款項中商公司拒不支付。中商公司隨后因經營問題被撤銷,造成中行6500多萬元資金無法追討。北京市二中院認為,肖德林3人違規為他人出具信用證,造成了重大損失,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有關人士認為,案件暴露出金融體制漏洞和對手握權力的銀行管理者缺乏監管的問題。 據了解,肖德林等人案發起源于對賴昌星走私集團犯罪的調查。1998年,中央專案組在對賴昌星案的調查過程中,發現了中行北京分行肖德林等人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的行為,遂責令公安部立案偵查,最終牽出了這起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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