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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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19:1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韓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29日表示,今年10月發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主要從3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將使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更加法制化、規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這位負責人說,《核準辦法》改審批制為核準制,簡化了核準內容。將原來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改為只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與可行
其次,《核準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1億美元,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5000萬美元。 此外,它明確了核準程序和時限。屬于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務院報送審核意見。經批準,該時限可延長10個工作日。 這位負責人說,《核準辦法》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以及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對外商投資項目的申報內容、核準機關及權限、核準程序及時限、核準條件、項目變更核準和核準文件效力等做出明確規定。 這位負責人表示,《核準辦法》是中國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為適應投資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形勢需要制定的一項吸收外商投資的重要規章。它的發布實施不僅沒有改變中國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而且創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華投資的體制環境,對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吸收外商投資、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健康協調發展將發揮十分積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