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尹龍致新浪財經的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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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15:34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11月2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創新業務處處長尹龍向新浪財經發來聲明,聲明稱媒體刊登的《銀監會明年擬出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管理辦法》一文與其本人的講話事實不符,聲明全文如下: 新浪網:
貴網站的一篇報道《銀監會明年擬出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管理辦法》與本人的講話事實不符,請予以糾正。 這篇報道的起因是:有人認為中國銀行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審批繁瑣,時效差,國內外監管部門很少對銀行創新業務進行審批。 對此,本人做了解釋:中國銀監會也并不是對所有的業務創新進行審批。一項新業務是否需要審批,主要看該項業務的風險情況和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現在已經有很多業務不需要審批,改為事后報告。但報道中說:“該《辦法》出臺后,各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將全面放開,所有創新業務產品將不再需要提交銀監會審批”,這種提法與我所表達的意思完全不同,而且會對商業銀行產生嚴重誤導,希望能予更正。 對于《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的原話是,商業銀行的那些創新業務需要審批,可以通過制定一個管理辦法,比如說《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管理辦法》,明確下來,這既是《銀監法》的要求,也是規范業務審批的要求。但報道說:“銀監會將于明年推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以上情況,希望貴網站能夠迅速予以糾正: 1、并不是所有的業務創新和新業務都要審批,而不是所有的業務都不再審批。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銀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和《銀監法》的有關規定,把好準入關。 2、提高新業務審批效率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按照《銀監法》的要求,根據業務風險情況和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進行分類管理。比如說,制定《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管理辦法》,一方面明確業務審批的范圍,另一方面規范商業銀行的創新活動,在放松規則的同時加強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目前,銀監會已經取消了許多原來需要審批的項目,將一些業務審批改為事后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