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東海龍宮執行案當事人獲首批執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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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20:49 新華網 | ||||||||
新華網哈爾濱11月26日電 (梁書斌、賈娟)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執行局人頭攢動,歷時四年、備受關注的“東海龍宮”執行案近日終于有了結果,19起案件的當事人領到了先期執行回款2880萬元。 “東海龍宮”曾是哈爾濱規模最大、最豪華的大型洗浴廣場之一。2000年4月“東海龍宮”被查封后,其房產所有人黑龍江省志誠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多家單位的巨
2001年1月10日,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宏博支行,依據(2000)哈經初字第470號民事判決書,向哈爾濱中院申請執行黑龍江省志誠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萬元人民幣,判決書中判令被執行人志誠公司如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原告有權將位于南崗區寬城街的抵押房屋(原“東海龍宮”洗浴廣場)折價或變賣。 哈中院受理后,由于志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還款義務,向志誠公司發出通知,決定對“東海龍宮”抵押房產予以評估、拍賣。在此期間,其它18家志誠公司的各類債權人也相繼向哈中院提出了執行申請。哈中院決定將這19起案件合并執行,執行標的金額達7000余萬元。 2003年3月14日,“東海龍宮”以起拍價2850萬元拍賣,競買人哈爾濱天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2880萬元競價成交。但在拍賣成交的第二天,案外人黑龍江省某建筑公司依據與志誠公司的協議,擬在“東海龍宮”現有建筑上繼續建二期項目,并在其周圍搭建了暫設工程,堆放了大量的建筑物資。 天時公司向哈中院提出異議,認為其競買“東海龍宮”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看中了“東海龍宮”可建二期項目的商機,該建筑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因此天時公司只向拍賣機構交納1418萬元。 2004年4月,哈中院就此案成立了調查組。調查組一方面加大執行力度,多次下發通知催要拍賣“東海龍宮”尚欠的1462萬元;另一方面想方設法做通了擬建二期工程公司的工作,對其發出通知,停止施工,拆除施工設施,離開施工現場。2004年5月29日,天時公司交納了尚欠的買受款1462萬元。 2004年11月15日,在哈中院執行局的主持下,19起案件的債權人及債務人對拍賣款的數額、分配原則、分配數額進行了公示和聽證。11月24日,19起案件的當事人領到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先期執行回款2880萬元。 據記者了解,該案并沒就此結案,剩余的執行款將繼續執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