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合肥11月24日電(江迅)因航班延誤,乘客預定旅程受到影響并造成經濟損失;同時,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乘客認為航空公司未能及時提供服務。為此,100多名乘客中的49人先期向法院提出訴訟,把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23日上午,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訴稱,他們從南方航空公司購買了2004年8月21日16時40分從廣州白云機場飛往
合肥駱崗機場的CZ3817號航班機票,該航班應于當日18時20分抵達目的地。但南航的該次航班直到8月22日零時以后才從白云機場起飛,8月22日凌晨2時降落于上海浦東國際機場,8月22日17時45分到達合肥駱崗機場,比南航承諾到達目的地時間延誤將近24小時,致使原告的預定旅程受到嚴重影響,并造成經濟損失。
49名原告在訴狀中稱,航班在白云機場延誤近6個小時,但南航既不提供餐飲,也不安排住宿。在原告的強烈要求下,廣州白云機場才向原告提供了盒飯和純凈水。后航班在飛行途中,又擅自決定降落于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在浦東機場,原告再次等候2小時左右,直到航班最后被取消當晚飛行計劃后,才被安排到一個條件比較簡陋的賓館。8月22日上午10時15分,被告通知集體趕往機場,但因為看不到南航的人員,乘客被上海浦東機場工作人員拒絕進入候機廳。直到22日14時20分,南航工作人員才露面。
在訴狀中,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南航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向每位原告按當天航班的售票均價700元的雙倍,賠償每人1400元;因被告在航班延誤期間不履行服務義務,給乘客造成精神痛苦,賠償原告每人600元,合計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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