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批示2005年起軍隊領導干部將接受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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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6:01 新華網 | |||||||||
經中央軍委批準,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近日聯合頒布《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都要按規定接受審計!兑幎ā芬罁吨袊嗣窠夥跑妼徲嫍l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職務任免條例》制定,是我軍新時期加強高中級領導干部
《規定》指出,為了規范和加強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提高軍事經濟管理水平,促進廉政建設,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在任現職兩年以上、即將離任、干部考核或經濟方面有反映的情況下,都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審計。編設審計部門的單位要成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檢查本單位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干部部門負責提供應當審計的領導干部名單和情況,紀檢部門負責提供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廉政建設情況,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被審計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審計內容包括領導干部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年度預算及其執行和決算、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對外有償服務、物資和裝備及器材采購、資產管理、家底經費管理、債權債務和經濟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對領導干部涉及其他單位、部門的,可以進行延伸審計。在審計權限劃分上,解放軍審計署負責軍區級、軍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并可根據中央軍委授權對軍區正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各大單位審計部門負責所屬軍、師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副軍區級、軍級單位審計部門負責所屬團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規定》要求,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審計部門應當在審計后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評價范圍包括經濟決策、經濟管理、財經法規執行、事業成效以及廉潔自律等,并且區分其負有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審計評價結果應當作為考核、使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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