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量才嫡孫投資問題與《華盛頓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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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4:20 南方周末 | |||||||||
外商在華投資日漸擴大的同時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糾紛。在此背景下,史量才嫡孫歷時12年的“世界百樂園”投資案牽出了一個新的解決糾紛渠道——《華盛頓公約》。這值得有關方面注意。 關于《華盛頓公約》
在世界銀行主持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終于在1965年初逐步達成妥協,擬定了正式文本,1966年公約開始生效。隨即根據公約第1條的規定,正式設置了“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負責組織處理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 “中心”可以受理的爭端限于一締約國政府(東道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外國投資者)直接因國際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 締結本《公約》和設置“中心”的實際宗旨是為了切實保障資本輸出國(絕大部分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家的利益。事實上,“中心”成立以來受理的投資爭端案件中,除極個別案例外,東道國政府都是直接處在被訴人的地位,且這些東道國絕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 在法律適用方面,《公約》規定:如果爭端當事國(東道國)根據其國內法所采取的行動不符合“國際法”,仲裁庭將適用“國際法”。 中國1990年簽署了《華盛頓公約》,1993年1月7日遞交了批準文件,并通知“中心”:中國考慮把由征收和國有化而產生的有關補償的爭議提交“中心”管轄。這表明了中國堅持并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的決心。 □本報記者 栗 源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位于上海市中心地段的上海人民公園里面,現在應當有一個叫“世界百樂園”的游樂項目。它占地1.5萬平方米,有許多新鮮好玩的高科技游樂項目,或許還有體現各國風情的建筑。 但是,這個虛擬于十多年前的游樂園,至今沒能落戶在上海人民公園,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一直沒能平息。 美籍華人史浩是這家游樂園的投資者。他是中國報界泰斗、《申報》老板史量才之嫡孫。這個名為“世界百樂園”的項目在1992年開始時尚一帆風順,但在其后的十多年時間里,幾經政策變遷,最終落地無望。 現在,在該外商向上海市高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這家外商突然轉向求助于至今仍鮮為人知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一個專門解決東道國與投資者爭端的國際常設機構,中國是其締約國。 表面看來,這是個孤立的案件。但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案例若因此解決,將為其他類似案件提供一條新的調解糾紛渠道。 飄蕩在空中的游樂園 1992年,中國吸引外資處于低潮期。此時,美籍華人史浩應上海市一位老領導之邀回上海投資。史浩的夫人回憶說,當時回中國投資與史家對上海的深厚感情有莫大關系。 投資的項目名為“世界百樂園”游樂項目。投資方是美國興業集團。該公司1992年注冊于加勒比海英屬開曼群島,法定地址在洛杉磯。 為投資這一項目,該公司設立了上海百樂園游樂有限公司,董事長是史浩。該項目計劃投資4350萬美元。上海的合作方是位于市中心黃金地段的上海人民公園。人民公園承諾拿出一塊1.5萬平方米的土地與史浩合作,土地使用期為30年。 該項目當年得到了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現在回頭看去,把一個游樂園項目批準在市政中心的公園里,的確欠妥。1994年,上海市人大對此項目提出了異議。這也給后來該項目無法落地埋下伏筆。但當時該項目手續齊備,一路綠燈。 百樂園公司得到批準之后,開始投入資金進行前期準備。由于定位為一個高科技的游樂項目,前期的設計、模型開發等投入巨大。該公司高層說,沒有開工建設時,已經有很大投入。 一個位于黃金地段的游樂園項目,日進斗金似乎指日可待。該公司高層稱,如果按期開張營業,該項目一定盆滿缽滿。相佐證的是,人民公園里面現在有一個小規模的兒童樂園,贏利甚豐。 然而,1994年12月,上海外資委下發通知稱,由于人民廣場、人民公園地區被確定為市政文化中心,要求百樂園項目做調整搬遷。 為了該項目搬遷,上海市也做了大量工作,提出數個解決方案。比如另行選址、找一家中方單位買下外方設備同時給予部分補償、政府賠償等。比如在1995年,上海外資委提出將該項目從人民公園搬遷到閔行區錦江樂園。 而種種方案雙方都未能達成一致。 1996年,事情突然峰回路轉。當年6月,上海黃浦區對外經濟委員會發文,同意百樂園項目依然在人民公園原址建設。同時撤銷此前“選址調整通知”。 項目再次上馬。“盡管時間拖了一些,但能夠建設總是一件好事,總是又有了希望。”該公司高層說。 但兩年后,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文件(滬府辦秘函19980002號函和附件《關于地鐵1號線和2號線人民廣場換乘通道和世界百樂園項目問題的協調意見》),再次調整地址。此次調整要求將“百樂園”原來在人民公園內“兒童樂園”地塊調整為“地鐵1、2號線和聯絡線圍合形成的三角形地塊”。 看起來,兩塊地同屬人民公園,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大有不同。因為那個三角地塊上面建項目需要和上海市地鐵總公司進行協調。出于公共安全的考慮,地鐵公司認為該三角地塊不適合承建大型項目。了解此事的人士說,這個理由無可厚非。 于是,該項目再次擱淺。 此時,史浩進退兩難。一方面2700萬美元的投入未見任何效益,承受巨大壓力;另一方面時過境遷,人事更迭多次,該問題越來越難見解決的希望。 多方奔走無效之后,投資方開始訴諸法律。 鮮為人知的《華盛頓公約》 今年8月17日,上海世界百樂園游樂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撤銷“滬府辦秘函19980002號函和附件《關于地鐵1號線和2號線人民廣場換乘通道和世界百樂園項目問題的協調意見》”的行政行為。 理由是,該行政行為嚴重侵害了百樂園公司的合法權益。 9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理由是,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天申請期限。 9月16日,該公司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消“行政復議不予受理”。眼下,此事尚未有結果。11月2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士對記者稱,根據有關紀律,無法對此事發表看法。 與此同時,百樂園公司準備材料,打算向“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提起調;蛑俨。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英文簡稱為ICSID)于1965年在世界銀行主持下建立。該機構是根據1965年在華盛頓締結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下稱《公約》)而設立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截至1995年底,該公約共有正式締約國125個。我國于1993年1月7日正式加入該公約,范圍是把由征收和國有化而產生的有關補償的爭議提交“中心”管轄。(有關該公約簡要介紹情況請見附文) 11月22日,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作為《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締約國,只要符合條件,外商啟用該公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正常的。 尚明說,自中國1993年加入該公約后,由于中國投資環境良好,并無一起利用該公約進行調停或仲裁的外商。 多家法律事務所和部分高校的法學老師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沒有接觸過此類案例,因此無法作出評判。 上海外資委的一份文件里提到了這樣一個案例——1994年,香港一家公司在埃及的金字塔附近準備投資400萬美元建一個游樂園。此后埃及政府根據《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公約》作出政府征收決定。港商把埃及政府推向“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該中心裁決埃及政府賠償港商1300萬美元。 一位法律專家表示,如果啟用該公約,前提是在外國投資者在他國保護投資權益的法律援助手段用盡。這意味著,如果百樂園公司依靠中國的法律無法解決該問題,那么才有可能去該中心提出調;蛑俨。 同時,該法律專家說,目前中國政府只把有關征收和國有化產生的爭端交給中心。那么,判斷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此舉是否屬于征收也將成為關鍵。在記者的采訪中,無論是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還是其他法律專家都表示很難作出明確判斷。 此外,有法律專家提醒,由于該公司注冊于英屬開曼群島。而該地是否屬于中英之間的投資保護協議所保護的范圍也很重要。 一份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的文件顯示,早在1995年,當時的外經貿部的法律專家曾經就此案認為,根據中英之間簽訂的投資保護協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有依據受理該案。 記者查閱了1986年簽訂的《中英之間關于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該協定寫明:“公司在聯合王國方面,系指在聯合王國任何地方或依照本協定第十條規定延伸適用的任何領土內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公司、商號或社團! 有專家認為,該案如果得到受理,可能會有更多的外商利用此途徑去解決爭端,這樣將給政府帶來被動。但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否認了這個說法。他說,我們早在1993年就加入了該公約,到現在也沒有一起到該公約調;蛑俨玫陌咐。與此同時,中國的投資環境還在變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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