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溫江農村出價2.5萬一畝公開叫賣基本農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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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1:00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核心提示 明知違法村委會2.5萬一畝賤賣基本農田 公開叫賣只要給錢村里耕地由你隨便選
瞞天過海遷戶口進村,城里人喬裝農民 利益均攤村民分錢簽字誓為書記守秘密 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然而就在國務院、省市各級政府三令五申“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堅決遏止各類非農業建設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鐵律時,成都市溫江區天府鎮鐵籬村竟公開轉讓基本農田。近日一知情人士向本報披露了這宗非法交易的過程———8月29日,成都溫江區天府鎮鐵籬村(現已劃歸和盛鎮管轄)村委會一紙協議,將該村的1.62畝農民承包田轉讓給了遂寧人蔣某。一同轉讓給蔣某的還有毗鄰綦江村的0.2畝地。轉讓期限為25年,價格為每畝每年960元。協議簽訂后不到一個月,村支書“轉讓土地為民謀利”的承諾得以兌現:該宗地所在的鐵籬村6組的村民(149人)每人分得260元的“賣地錢”。綦江村1組的村民每人分得43元。 集體土地禁止轉讓,《土地管理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一周前,本報記者先后4次前往鐵籬村暗訪,揭開了這個城里人農村買地交易黑幕。 報料 村委會賣了我們耕種的熟地 “華西都市報嗎?我們耕種的良田被村委會賣了……”話筒里傳來的聲音急促又悲愴。 11月9日上午,本報熱線電話接到一讀者報料:成都市溫江區天府鎮鐵籬村有人公開買賣基本農田。目前,農田已經被買主圈起來修了圍墻,一旦動工,農民耕種的熟地將難以恢復! 探路 圍墻圈地聽說要建別墅 時間:11月9日下午地點:溫江區鐵籬村 11月9日下午3點,我們根據線報驅車前往天府鎮鐵籬村摸底。冬季,雨天,泥濘的道路……幾番問路后,我們在下午4點40分左右來到這個緊鄰成溫邛高速公路的村莊——鐵籬村。村上轉讓給蔣老板的那塊地就在“九五”公路邊,已被圍墻圍起來。3米多高的圍墻里面,秋天稻谷收割后留下的谷樁還清晰可見。圍墻兩邊除了稻田、菜園還有村民的住房。圍墻外的公路上,不時有汽車呼嘯而過…… 一位老鄉告訴我們,這塊地在今年六七月間還是農田,不過現在已經賣了。賣地的時候,村、組開過會,聽說每人可以分到200多塊錢。“前幾天才修好圍墻,老板說翻年就要動工修別墅。”老鄉透露,村支書最清楚土地交易的事。 看地 良田被賣村民集體分錢 時間:10日上午10時許地點:鐵籬村 第二天,我們裝扮成欲買地建房的買主,再次前往鐵籬村。 蔣老板圈圍起來的地塊位于天府鎮西北方向,同時跨越該鎮鐵籬和綦江兩個村。汽車里程表顯示,這里離成溫邛高速公路約1300米。對照《天府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年-2010年)圖,這宗地屬于基本農田。村民們說,要是這塊田不賣,換季的時候就該種上油菜,現在應該長好高了。 據村民介紹,圈起來的地接近2畝,其中鐵籬村6組1.62畝,綦江村1組還有幾分地。在今年8月底9月初的時候,村上以每畝25000元(包括每畝1000元的青苗補償費)的價格賣給了從外地來的蔣老板。 除了青苗補償費全部給了土地原承包人,其余的錢大家平分。鐵籬村6組(共149人)每人分得260元,綦江村1組每人分得43元。分錢的時候,家家戶戶都簽了字。 “買”地 3畝7分田可以全部賣 時間:10日上午11時許地點:鐵籬村 圍墻是10月3日開始建的,買地的蔣老板把修墻的活路承包給了村支書蔣西華,160元 /米。記者注意到,圍墻一隅被人推倒了一段,據說是綦江村的人嫌地價太低心存不滿而為。 聽說我們從成都來,準備在這里買地建房,一位大嫂立即熱情地回應:“要買,就買我們的吧。”大嫂領我們來到與蔣老板修起的圍墻一墻之隔的一塊田地,告訴我們這塊大田有3畝7分,可以全部賣。“全部?那你家怎么辦?”大嫂不以為意地表示,兒女都進城工作了,這塊大田現在只有自己和老伴兩個人種,賣了可以去城里住。 “你們要買地的話,找蔣書記就可以了”。因為蔣書記同時兼任6組組長,買地的事由他一手操辦。熱心的村民指著公路對面綠樹掩映下的一座黃色的洋房向我們介紹,那里就是村支書蔣西華的家,離這里不過一兩百米遠。 初識 看上哪塊談好就賣 時間:10日中午地點:村支書家 我們隨后與村支書蔣西華取得聯系。10多分鐘后,蔣書記和另兩人一同來到現場。這是位面相和藹的中年人,聽說是買地的,蔣書記遞過來一支煙:“走嘛,屋頭坐。” 我們跟隨蔣書記來到他三層高的小洋樓。“我們想買塊地修房子,不知道行不行?”稍加寒暄后,我們直奔主題。“看上哪塊,說就是。”看得出,蔣書記是個爽快人。 “村民會不會有意見?”對我們的疑問,蔣書記說,看好地后價錢談妥就可以了,村民的工作好做。蔣書記舉例說,蔣老板那塊地,當初簽協議的時候,村民都簽字表示同意。蔣老板把房子修起后,還準備買圍墻后面的地。 兜底 賣地“謀利”“合理不合法” 時間:10日上午地點:天府鎮X茶館包間 為了顯示我們買地的誠意,我們借口離開蔣書記的家,然后在天府鎮上找了一家茶館,以談價錢為由再次約會蔣書記。 中午12點20分,半信半疑的蔣書記終于來到茶館。蔣書記說,當初蔣老板買地是經過鎮上土地管理員鄭碧智的介紹,要不然,他不會答應。而且,蔣老板和村上簽的土地轉讓協議是私下協議,沒有交到國土部門,否則不能辦手續。 賣地“合理不合法”,賣地是“為民謀利”,“你們是不是有誠意”?在茶館里,蔣書記多次強調這三句話。他說,二萬五(1畝)的價錢相當便宜,大家當著村民的面簽協議、交錢,并全部分給村民,村上不留一分錢。 除了賣地的錢全部分給村民“為民謀利”,蔣書記在幫蔣老板修圍墻的時候,也沒忘“為民謀利”。蔣書記說,蔣老板把圍墻包給他修以后,他所用人工都是本村人。 蔣書記透露,簽協議的時候,蔣老板還請村民代表、村組干部以及到鎮上土地管理員吃了飯,村民代表同意賣地后,大家集體簽字認可。 回旋 錄音被發現買地陡生波瀾 時間:10日中午地點:天府鎮X茶館包間 在這個時候,我們暗中的錄音被蔣書記發現,警覺的蔣書記話鋒陡然一轉,補充說:“村上哪里有權賣地?還得鎮上同意呢。” 我們提出要看村上和蔣老板簽的協議,蔣書記有些謹慎地表示,協議不在他手里,在村上會計那兒,要聯系蔣老板還得通過鎮上的土地管理員。 因為行政區劃調整,從9月18日起,鐵籬村已劃歸溫江區和盛鎮管轄。下午1點,當我們離開的時候,蔣書記說,因為要面對新領導,買地的事還得鎮上同意才成。蔣書記承諾第二天中午給我們回話。 再訪 鎮上對此“創舉”聞所未聞 時間:14日上午地點:和盛鎮鎮政府 第二天(12日)直到中午,我們都沒有等到蔣書記的回話。當我們再次聯系上他時,蔣書記語氣中已經有些不高興:“你們買地找我干啥子,你們找鎮上。”14日上午,我們來到和盛鎮,找到了鎮上集鎮辦的羅主任。據羅介紹,外來人口要在當地買地建房,土地必須要經過征用等正規程序,還得辦國有土地使用證,價格應該在每畝12萬左右。聽說鐵籬村2萬多就可以買一畝地,還可為買方辦理集體土地證時,羅感到很意外:“我還沒聽說過。” 當羅和我們來到鐵籬村時,蔣書記卻避而不見了。有村民告訴我們,蔣書記已經知道我們的身份,說我們不是真要買地……(本報記者攝影報道) 村支書解“惑”:宅基地“合法化”分三步走 買地 建房 落戶 時間:10日中午地點:村支書家 “我們戶口在成都,要來這里買地修房,怎么辦產權?”我們拋出了這個核心問題。 “這個好辦,”蔣書記主動為我們“指點迷津”:你們可以先買地、再建房,形成既定事實,以后辦理土地證的時候以他們村村民的名義辦理。 辦得到嗎?為表示誠意,蔣書記又進一步點撥我們:把家里不關痛癢的戶口比如老人的戶口由城市遷到他們村上不就成了他們村的村民了?! 戶口遷得來嗎?我們還是有顧慮。有了固定住所,有正當收入,還怕遷不來戶口?蔣書記表示,甚至不需要遷戶口,村上承認有這樣一個村民,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就可以了,而且是不是他們村的村民都不重要,縣國土局又不可能下來挨個查,有他們村組蓋章簽字誰還會懷疑?! 作為買耕地之外的另一種選擇,蔣書記表示:他家后面六七畝地的奶牛場可以出賣。不過是集體所有,只能辦國有土地使用證,價格每畝至少得七八萬元。 最新消息 國土部門介入調查 11月15-17日,本報記者多次試圖與村支書取得聯系,但均未成功。隨后,我們將前期暗訪取證的情況分別通報給省國土資源廳土地監察執法總隊、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執法大隊以及溫江區國土資源局土地監察執法大隊。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賡即要求溫江區國土局對此事進行核實、調查、處理。 鏈接A 新聞發生地 溫江區天府鎮鐵籬村(現和盛鎮鐵籬村)位于天府鎮的西北方向,離成溫邛高速公路約1公里,區劃調整后劃歸合盛鎮。該村共有947人,都是本地人。全村可供耕種的土地總面積884畝,土地是村里農民的唯一依靠。村民人均年收入3500元左右,村民經濟來源主要靠水稻、小麥、油菜等農作物以及外出打工。 鏈接B 最新規定 城里人禁買宅基地 10月7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同時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 鏈接C 執法動態 嚴查違法占用農田案 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對各地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凡未按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的,將暫停下達2005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要求各地依法對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案件進行查處,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要求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做到人員、機構、責任、資金“四落實”。 新華社 鏈接D 相關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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