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嚴格限制河道采砂 所有權被明確為國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4日 18:35 新華網 | ||||||||
新華網廣州11月24日電 (記者 王攀)近年來,由于河砂價格上漲,廣東一些單位和個人非法采砂情況嚴重。24日,《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草案)》正式提交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審議。根據條例草案,沒有合法證件、非法采砂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扣其采砂作業工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其工具將被拍賣,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水利廳廳長周日方說,長期以來,盲目、超量和無序采砂,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無序采砂導致河流流勢改變,掏空堤腳,嚴重影響行洪安全;過量采砂使河床嚴重下切,危及供水安全;亂挖亂采河砂還破壞了交通設施和水環境,目前珠三角多數河段都不能滿足用水需求,漁業和農業生產都受到不良影響。 周日方說,出現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現行法律、法規對非法采砂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目前,有關河道采砂管理的規定分別在水事、礦產資源、航道等法律、法規中規定,且操作性不強;一些管理部門歸法不明確,主體不清,多頭管理,部門扯皮的現象屢屢發生。同時,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規定欠缺,執法力度不夠。 根據草案,河砂的所有權被明確為“國家所有”,以防止部分村、甚至個別鄉鎮將河砂作為集體財產違法發包給個人開采或自己經營的情況再度發生;考慮到河道采砂管理最重要的是保證防洪安全,草案規定河道采砂申請有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此外,為保護漁業生態資源,草案規定“在禁漁區、漁業生態保護區等重要漁業水域內劃定可采區的,應當會同同級漁業行政部門”。 草案針對規模大小規定,“國防建設和應急搶險等采砂外,省管河道、市管河道采砂許可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縣管河道采砂許可可以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