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出臺多個文件規范中央企業老總薪酬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3日 01:15 中華工商時報 | ||||||||
“國企老總的薪酬究竟該怎么定?”這是國資委成立后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 此前,由于出資人不到位,企業普遍存在負責人薪酬自定的現象,缺乏必要的規范。一方面,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不合理,該高的不高、該低的不低,經營者薪酬水平與其承擔的責任不相適應,與經營業績掛鉤不緊,缺乏嚴格的考核獎懲;另一方面,職位消費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約束也不夠。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推進這項觸動各
繼去年底《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頒布后,國資委在今年6月又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單元構成;绞瞧髽I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戰略責任和所在地區企業平均工資、所在行業平均工資、本企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基薪按月發放?冃浇鹋c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以基薪為基數,根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級別及考核分數確定,考核結果出來后,兌現績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績效薪金延期到離任或連任的第二年兌現。這套辦法明確了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提出了對企業負責人薪酬規范管理和掛鉤的具體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