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張曉松、齊中熙)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法律事務部2003年超出合理的實際支出需要,共向仲裁當事人多收取辦理案件特殊報酬、差旅費、住宿費等724萬元。這是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下屬單位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的。
審計發現,貿促會所屬法律事務部2003年將應繳中央財政專戶的認證費收入697萬元
直接支出;年底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1.6億元產生的存款利息731萬元及已結案仲裁收入3790萬元上繳財政專戶。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中“各部門必須將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和預算外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等規定。另外,法律事務部還超出合理的實際支出需要,向仲裁當事人多收取辦理案件特殊報酬、差旅費、住宿費等724萬元。
2003年,貿促會所屬法律事務部擠占認證支出項目經費1050萬元,用于人員經費557萬元、公用經費493萬元;作為涉外經貿仲裁辦案費用項目執行單位,法律事務部以經辦秘書報酬、輔助費等名義擠占項目資金803萬元,用于發放職工補貼。
此外,法律事務部2003年底共有銀行賬戶11個,如開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賬戶、外匯賬戶及與外匯賬戶配套使用的人民幣賬戶等,不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中央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規定。
貿促會對審計署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目前法律事務部正在進行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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