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張旭東)從明年開始,我國境內居民自費留學用匯將更加方便。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的通知》,對現行相關購匯政策進行調整,進一步便利境內居民個人自費留學用匯。這一政策將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提高了自費留學人員的購匯指導性限額,由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調整為:
《通知》進一步簡化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所需的生活費證明材料。對于生活費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自費留學人員在購匯時可不再提供生活費證明材料;對于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須持生活費證明等材料到外匯局進行核準,經核準后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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