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處長私分卅萬 保證金成為法律上的盲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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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20:09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深圳訊 昨天,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貪污案,深圳市委組織部正處級干部王建新,在擔任市委組織部干部評薦中心培訓部副部長、部長,兼任中美企業家交流協會秘書長期間,伙同協會會計柯敬紅、出納肖偉宏(在逃),將協會組織出國考察脫團不歸團員的保證金和服務費私分,達人民幣30萬元之多。法院將擇期對此案宣判。 檢察機關認為王建新和柯敬紅構成共同貪污罪。
盡管兩被告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都無異議,但王建新在庭上經常向公訴人員和法官就自己行為的性質提出“磋商”、對包括被指控的罪名和金額,他也“希望能磋商和商量一下”,當幽默的法官問他認為自己犯了什么罪時,他像一個犯了錯的小學生一樣不知所措,只強調自己以為只是違紀,不是違法,或者是“私分他人財產罪”。在最后陳述時,王為讓法官對自己“從輕發落”,更抖出自己的博士、美國訪問學者和高級工程師的閃光身份。 據兩被告交代,中美企業家交流協會內部非;靵y,固定員工只有他們三人,其他職員都是兼職,而員工卻每人每月要完成“拉4個客戶出國”的任務,此案還牽出一宗受賄案。(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