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法財產可轉移出境 對外轉移分兩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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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15:47 上海青年報 | |||||||||
為滿足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規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個人合法財產的對外轉移將有章可循。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稱,《暫行辦法》明確了移民財產和繼承財產購匯對外轉移的相關外匯管理政策,對于保護個人法定財產權利、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具有重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分兩類 《暫行辦法》所指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包括兩類:一是移民財產轉移,即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二是繼承財產轉移,即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涉及向臺灣地區的個人財產轉移可比照適用本辦法。其他形式的個人財產轉移不屬于本辦法規范的范疇。 無合法來源財產將不受理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的爭議;外匯管理部門不受理司法、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的對外轉移財產申請,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涉及未結案的刑事或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的對外轉移申請。 超過20萬元須分步匯出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為了防止大量個人財產轉移可能導致的國際收支風險,《暫行辦法》要求超過一定金額(等值20萬元人民幣)的移民財產轉移必須“一次申請、分步匯出”,同時根據申請金額設置分層審批。即申請人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兩年內分步匯出全部財產。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只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但對同一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此外,在非常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限額、匯出頻率等設定進行調整。 答記者問 強調確認申請人審查資金來源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這一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暫行辦法》的實施,是我國對個人財產轉移管理的一項重大突破。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其中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合法財產外轉有了正常途徑 問:出臺《暫行辦法》有什么意義? 答:長期以來,我國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并沒有相應規定,個人這方面的合理匯兌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暫行辦法》的出臺,明確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所涉及的外匯管理政策,其意義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體現了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 二是體現了對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充分保障。 三是有利于開正門、堵邪路。過去,部分中國公民按照合法程序移居境外,但為支付境外生活費用等,不惜以較高成本和風險,通過一些非法渠道將境內資產轉移出境,一定程度也助長了部分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暫行辦法》的出臺,為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提供了正常途徑,有利于規范這部分資金的流出。 四是提高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程度。 著重確認申請人防國有資產流失 問:現在有一種擔心,《暫行辦法》可能會導致尤其是國有資產的流失。管理部門有沒有相應的風險防范手段? 答: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并需要提供財產來源合法的證明文件,但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非法資金想借此通道轉移出境。為了防止給非法資金外流提供渠道,《暫行辦法》著重強調對申請人身份的確認和對資金來源的審查。外匯管理部門將與外交、公安、監察、司法以及稅務等部門建立溝通和協作機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風險。 如何申請個人財產轉移 超過50萬元由國家外匯局批準 《暫行辦法》規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申請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對申請金額低于等值50萬元人民幣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核辦理;超過等值50萬元(含50萬元)人民幣的,由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后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 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自然人,可以申請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以申請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 個人財產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分局或外匯管理部申請。如果申請人所在地外匯局為中心支局,應通過外匯中心支局向外匯分局或外匯管理部申請。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申請人應提交《暫行辦法》規定的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協議、相關財產權利證明、繼承人獲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未經公證的,應當進行公證。 來源: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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