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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物通關有規定 千元以下物品每種限一件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15:22 上海青年報

  為消除廣大旅客港澳“個人游”攜帶物品通關的疑慮,深圳羅湖海關日前重申,海關執行的國家稅收政策沒有任何改變,但“個人游”旅客攜帶物品進出境時要遵守相關的規定。

  根據國家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攜帶進境在自用合理數量范
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對于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費品(如手表、手機、手提電腦、數碼像機、數碼攝像機、音響等),每公歷年度內可任選其中一件征稅入境。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海關將視不同情況責令補交稅款或作退運物品、沒收物品、罰款等形式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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