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確立原則 私產征收征用須補償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15:18 東方網-文匯報 | |||||||||
在昨天舉行的《物權法———為經濟發展服務》研討會上,來自中法兩國的法律專家、公證人員等圍繞中法兩國的物權制度、不動產轉移的公證、無形資產物權、實物擔保及相關操作方式等展開了充分交流。 法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頒行的《民法典》在世界范圍內頗具影響,其物權制度和公證制度也較完備。我國當前正進行物權法、公證法的立法工作,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研討會上的交流與碰撞,有益于推進我國的法制建設。 焦點一:私有財產保護 新動向:即將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物權法》將對自然人、法人對不動產的處置等權力作出詳盡規定。 據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國明透露:即將出臺的《物權法》特別確立了“征收征用制度”。沈國明說,《物權法》為“征收征用”行為加上了:必須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對被征收征用者必須進行補償。“這對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具有重要意義。” 現狀比較:法國的《民法典》至今已頒布兩百周年,其中有關家庭、財產、合同的相關原則至今還是人們及企業生活的法律準繩。《民法典》中很大一部分與物權有關。公民對于私有財產的使用權等法律權限意識較強。 中國歷來十分重視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今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此前,國家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也相當廣泛。《民法通則》賦予公民對私有財產的使用、處置等權力;《行政法》中也明確要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但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財富增多,百姓更關心自己財產的安全和自身利益。物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被提上日程。 在上海,近年來通過地方性立法,已逐步建立起包括《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上海房地產抵押辦法》等規章在內的地方性物權制度。同時也制定了《上海市公證條例》,將不動產的轉讓、抵押列為應當公證的事項,規范不動產交易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但諸如不動產的登記、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保護農民土地等涉及私有財產的問題亟待《物權法》來解決。 焦點二:公證人及公證人制度 新動向:目前,中國公證制度正處于改革、發展、完善階段。中國國務院已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草案)》,準備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法律將構建中國特色公證制度的基本框架,進一步確立公證制度在國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據法國公證人高等理事會主席德具瓦透露:幾個月后,法國將出現電子公證文書,而政府也即將通過一項法令,確認電子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 現狀比較:“公證人,是家庭法律問題的專家”,德具瓦先生的這句話很好地概括了公證人在法國民眾心目中的地位。 德具瓦告訴記者,在法國,公證業是成文法制的根本機構,公證人由國家任命,他們持有代表國家的印章,出具的公證書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與此同時,公證人有義務向客戶提供咨詢、提出建議,幫助客戶選擇符合目標的法律途徑。此外,公證人還能起草合同、參與談判、提供對不動產的估價等專業服務。可以說,在法國,公證人介于公共機構職員與自由職業者之間,他們的“天地”非常廣泛。當然,他們的從業活動、收費標準等也受到政府嚴格監控。目前,在法國由公證引發的訴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我國的公證制度從創建起就奉行實體公證。但我國的公證業依然存在不足。公證工作缺乏應有的高層次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社會各界對公證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了解不足;缺乏司法行政機關與公證員協會共同監管的有效機制。(文匯報/顧一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