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草案基本確定 有六處改動引人矚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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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08:43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公司法修改專家組成員江平日前透露,目前,公司法修改草案基本確定,“按計劃,明年上半年很有可能就要通過。”據介紹,目前要提交的草案在一些實務界最為關注的問題上,有些重要的修改。 改動一 一人公司限制增多
對于一人公司,目前的草案規定更為詳細。草案規定,一人公司必須要在公司名稱中體現公司性質,并且為了防止關聯交易,一個自然人最多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由于一人公司中只有一個股東,股東權利很容易過大,為避免造成對公司和債權人利益的損害,一人公司做出的重大決議要向工商局申請備案。 改動二 股權也可出資 對于最低資本額(即注冊資本)的規定終于在“討價還價”中落定。江平說,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額將從現在的五十萬元、三十萬元、十萬元統統降低到五萬元。并且,目前的公司法草案中還規定,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注冊資本不需要一次性繳納,可以分期兩年內繳清,第一次繳納20%即可。 “現在的草案中取消了股東出資方式的比例限制。”據據公司法修改專家組成員趙旭東教授介紹,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中技術出資和資金出資的比例被取消了,并且,股權也被允許可以作為出資,這已經寫進目前的草案。 改動三 股東資格不能自然繼承 原草案中第38條規定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新的草案中對這一規定進行了修改,規定不能自然繼承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改動四 經理權限章程定 從現在的公司法草案看到,更多的任意性規范代替了強制性規范。據江平介紹,“所謂任意性規范,就是允許在章程里面自己去規定,不完全由法律來規定了,給公司,給企業更多的自由意志。” 公司法草案更多的任意性規范中,對公司來說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經理的權限從“法定”變成“約定”。經理究竟有多大權限,法律不再做明文規定。 改動五 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 趙旭東介紹,“新的草案規定,職工代表要進入監事會。”目前,只在國有企業的監事會中規定要設職工代表,而現在的草案中則規定要在所有公司的監事會中設立1/3的職工代表。 改動六 公司注銷 債務難逃 此次修改對公司的變更和終止的制度有所完善,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現實情況中,經常出現公司侵權被發現前,公司已經注銷,沒有了法人資格,債權人上告無門。江平說,這次明確規定,在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等重大事情上,如果小股東不同意,但是又表決不過大股東,大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通過了合并和分立的決議,沒違法,但小股東有退股權。依照目前草案的規定,當公司陷于癱瘓的時候,在特殊的情況下,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退股以保障其權益。 另外,現在的公司法草案規定,在公司沒有清算以前,即使由于違法活動或者其他原因被工商管理部門把法人資格注銷了,但是只要清算沒有完畢,就視為法人資格還存續。債權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該公司,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公司注銷或被吊銷,公司、管理人員、財產都沒了,只要公司有剩余的財產,即使被股東拿走了,還可以再告股東。這些規定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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