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4日訊(記者 張尚武 通訊員楊開吉)“喂,是‘陽光’學員陳慶元嗎,工作、收入情況如何?”“我被推薦在深圳電子廠工作,崗位穩定,上個月收入1400元。”這是省“陽光工程”檢查組在東安縣現場抽查學員的就業情況。據統計,該工程自7月份啟動以來,全省已培訓農民9.4萬人,其中7.5萬人成功轉移就業。
按照國家六部委的計劃,我省實施“陽光工程”,一年內培訓16萬農民,確保80%實
現轉移就業。7月初,我省挑選90個各方面基礎較好的縣(市、區),根據國家職業標準,針對不同行業、工種、崗位,對農民開展“陽光”培訓。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省制定了專門的項目管理辦法。根據各地勞動力資源狀況,將16萬人的培訓指標落實到各項目縣(市、區);招標篩選出404個資質齊全的單位,作為“陽光”培訓基地;加大宣傳力度,激發農民自覺參加培訓。至目前,已下撥中央和省里專項資金2400萬元,各市(州)、項目縣按比例落實配套資金,受培訓農民每人獲得補貼200至300元。
讓“陽光”學員轉移就業,各項目縣努力爭取用工訂單,按市場需要培訓農民。長沙市由市長帶領各項目縣有關負責人,赴廣東、深圳、北京、上海等地為農民找工作,拿回用工訂單9萬多個;東安、綏寧、臨武等項目縣在20多個大中城市設立了駐外勞務辦事處,接受“陽光”培訓的農民九成以上實現“點對點”就業。
我省創造“逆向督查”的辦法,各項目縣設立臺賬,對培訓學員的轉移去向、聯系電話一一登記,考核時隨機抽查,現場撥通電話,就可了解學員的培訓、就業情況。這一經驗獲國家“陽光工程”辦公室推介和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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