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1日訊(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蘇先志)瀏陽市“奇美”劣質奶粉案有了結果。9日,瀏陽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判處經銷商肖建明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1月,肖建明與戴良燕(另案處理)商議合伙做“奇美”牌奶粉生意。肖、戴在查看了“奇美”牌系列奶粉湖南總代理戴仿斌(另案處理)提供的江蘇省泰
順縣華晨乳業有限公司的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后,由戴良燕于2004年1月4日與該公司湖南辦事處簽訂了“奇美”牌系列奶粉縣級代理商合同。合同指定戴良燕為“奇美”牌奶粉瀏陽地區的代理商。自2004年1月至5月,肖建明伙同戴良燕在既沒有索取“奇美”牌系列奶粉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報告單,又沒有審查核實該產品(奶粉)外包裝條款內容與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規定的內容是否一致的情況下,先后從戴仿斌處調進“奇美”牌系列奶粉90余件。除案發后被瀏陽市衛生局查封55件外,其余40余件均予以銷售,銷售總金額為14474元。瀏陽市溪江鄉陳某的小孩食用肖建明等人銷售的“奇美”牌嬰兒奶粉幾個月后,出現“大頭”現象,經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法醫專科鑒定,此現象與喂養“奇美”牌奶粉有直接關系。
此案被列為高檢院第二批打擊制假售假督辦案件。6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吳仕倫專程到瀏陽聽取了該案的案情匯報,并要求瀏陽市檢察院對案件進行跟蹤監督。目前,該案其他幾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偵查機關正在全力追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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