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報告之新聞背景:洗錢與地下錢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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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22:3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1月10日電(張旭東、楊曉燦)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公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稱,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 按照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
“地下錢莊”是對從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屬非法金融機構,為我國法律所禁止。以非法匯兌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常見于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沿海地區,一些企業和個人為規避國家外匯管制,便通過地下錢莊,運用境內外串通交割方式進行非法資本轉移。以“資本外逃”為例,地下錢莊的一般手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則將境外外匯打入換匯人所指定的境外賬戶。目前,“地下錢莊”也成為一些不法分子將非法收入進行洗錢的重要工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