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北京市大甘棠村土地確權調查(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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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1:15 新京報 | |||||||||
重燃的種地熱情 確權后,承包期限將持續到2028年 為何在土地確權實行之前,村民并沒有對此提出更多的意見呢?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此前村民之所以能夠接受原來的分配方式,還與許多農民不愿種地有關。而在國家逐漸取消農業稅、同時補助糧食種植之后,農民種地的積極性開始高漲,這次北京市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提高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 至于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評估差異,一位村里的老人告訴記者,在1984年,當時國家開始了第一次土地承包,但由于歷史原因,這一政策在北京市執行并不徹底;到了1998年,為了進一步解決農村土地問題,郊區農村開展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并基本確立了家庭承包經營的主導地位。而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完成的地區,已經將承包經營權落實到農戶和具體地塊,承包期延長到30年。已發放了《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的村(包括全分的和部分分地的,全分的———可留5%以內的機動地),依法保持長期而穩定的承包關系,不得隨意調整土地。但實際上在第二輪土地確權工作完成之后,郊區農村土地承包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仍然有部分地區沒有實行土地承包或完全事實土地承包。而大甘棠村就屬于沒有進行土地分配的這一部分。 有一位村民說,1998年搞了土地承包的村民在大甘棠村只有兩戶,在此次土地確權之前,大甘棠村有80%的人口,900多口人沒有土地,但這一說法沒有得到村干部的證實。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張軍連教授認為,國家實行土地承包制度,實際上是為了提高農民種糧生產的積極性。由于北京市農村個人積極性不錯,所以屬于可做可不做的范圍。事實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土地承包并非強制執行的范疇。 根據北京此次土地確權工作的精神,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形成了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體制。這種經營體制,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長期的穩定性。但在北京市各區內由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還很多,在這些土地中,相當大的部分既未分地,又未分權,更沒分利,造成一部分農民沒地種、沒活干又得不到收益,出現一些矛盾;個別地方分了地以后又簡單集中、強制流轉、硬性收回,激發了一些矛盾,必須予以防止和糾正,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本次土地確權的根本目的除了落實農民種地的積極性,還將根本解決北京農村中現有存在的土地問題,還權于民,還利于民。但在實際確權落實中,在村民與村委會之間的信任和秩序真正建立前;如何將現有的利益矛盾解決,更有待于利益與秩序的平衡和建立。“大甘棠村具有一定典型性,如果土地確權工作能順利解決,將成為北京市土地確權工作范本。” 根據本次土地確權的相關規定,今年土地確權后,承包期限將持續到2028年,按照當地農民的說法“幾十年的事情,確權時無論如何不能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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