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青島11月9日電 (記者 劉寶森) 青島市近日出臺政策規定,青島地名可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有償命名。
據青島市民政局介紹,有償命名適用于青島市內未正式命名的、長期無標準名稱的點狀、片狀地域名稱;新建或改擴建的居民住宅區名稱;具有專業性質的臺、站、港、場和青島市轄區范圍內道路上修建的橋梁等設施名稱。地名有償命名由民政部門采取面向社會公
青島市民政局表示,通過地名冠名權的出讓,不但可以宣傳地方企業和產品、提高企業知名度,還可以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地名有償命名的收入將全部上繳財政,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和城市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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