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了關于調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通知,批準北京市從11月10日起調整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由0.44元調整為0.48元。
關于此次調價的原因,有關部門的解釋是,一是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企業成本上升的影響;二是逐步理順北京電價結構;三是平衡電力供求關系,促進節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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