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粵川數億元國有資產特大連環詐騙案臺前幕后(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07:31 中華工商時報 | |||||||||
千余職工灑血淚 國資權益爭到底 臺前:成紡公司奉命與港商林少華合資后一年的1994年,就發現林少華的注冊資金不到位,當即向主管部門和成都市政府那位分管副市長匯報。 幕后:該副市長指示:要與外方搞好關系,不能與外方把關系搞僵了,不能向外方要
臺前:1995年初,當成紡公司發現林少華以合資公司名義從成都的3家銀行貸款數千萬元,又多次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負責人匯報,并希望通過法律程序終止與林少華的合資合同和追回被其占有的國有資產。 幕后:成紡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召集中層以上干部和職代會傳達了那位副市長“不準打官司”的指示,傳達市委常委的決定:“不準要、不準告、不準鬧”;并再次強調“要與外方長期合作下去。 臺前:而此時,林少華的同伙洪挺提出收購中方成紡公司在友誼廣場的B座大廈的50%股權。成紡公司堅持按照實際價值8000多萬元才肯出讓。而林少華的同伙洪挺想只給2200萬元收購。成都市政府的分管副秘書長要成紡公司出2300萬元收購對方的股份。林少華的同伙洪挺得知大怒,堅決不同意,并大打出手。為此,雙方僵持不下。 幕后:結果又是那位副市長直接干預,強行決定由林少華的同伙洪挺以2200萬元收購了中方價值為8000多萬元的友誼廣場B座50%股權。同時那位副市長直接干預,洪挺最后就連這2200萬元都沒有實際支付給成紡公司,就把成都成紡公司的全部股份拿走了。 臺前:成紡公司與港商林少華合資后,這個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年利稅近千萬元的地方支柱企業,職工80%下崗,每月人均只有不到186元的生活費。就是這186元的生活費,雖然有市政府的補貼,主管部門的借支,但仍然經常不能及時發放,近千個職工家庭生活極其艱難。成紡公司的職工王農,由于生活艱辛,其妻不堪重負,在家上吊身亡;退休老職工陳洪林,92歲高齡,老伴和子女均無工作,一家三代擁擠在20余平方米的小房,靠撿拾廢品度日;公司中層干部黃宗烈,因病去世,至今公司都無力支付他生前的住院費用和死后的喪葬費。成紡公司的下崗職工年齡集中在40歲至50歲之間,處于上有老人需要贍養、下有小孩需要撫育的特定年齡段。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種因素,大多數人已很難再就業。僅有少數體力好的職工,靠違規蹬小三輪車,冒著被罰款的危險,賺取少量的費用來補貼家用。 1997年5月8日,洪挺一伙非法威逼成紡公司負責人交出友誼商店的公章,遭到拒絕,一伙人一擁而上,圍攻毆打成紡公司負責人,并強行搶走友誼商店的公章和合資公司歷次董事會紀要、決議等重要資料。當月下旬,洪挺又派人搶公司負責人使用的轎車,放在轎車中的資料也被搶走。同年7月,成紡公司負責人對洪挺侵占國有資產表示不滿,遭到10多名打手的威脅,辦公室被砸毀。同時,洪挺一伙還采用多種方式威脅該負責人及其家人,使該負責人從此不敢上班。 受成都市政府指派,市貿易局副局長帶著財務處長到友誼商店了解情況,也遭到洪挺一伙的圍攻、毆打、威脅。成紡公司的領導層被打散,工作陷入癱瘓。 幕后:就在成紡公司職工為追逃國有資產的時候,林氏兄弟的詐騙問題,引起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重視,中央領導李長春、羅干親自做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查處。1997年,深圳市公安機關發出全國通緝令,面向全國公開通緝詐騙首犯林龍。1998年,國家公安部又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林龍。 臺前:經多方艱苦努力、偵查布控,于1998年2月23日將犯罪嫌疑人林少華抓獲。 林少華在深圳被關押了,可是他在成都的同伙洪挺依然氣焰囂張。1998年夏天,成都市商貿委又委派負責人到成紡公司主持工作,該負責人被以談判為由叫到會議室,遭洪挺公開威脅:“你他媽敢和老子作對,今天不給老子說明白,休想離開這里。成紡公司負責人受到威脅,拒絕談判,立即被毆打。洪挺公開叫囂“誰敢和老子作對,成都黑白兩道就要追殺他! 對于林少華在成都的種種詐騙,1998年7月15日,成都市政府決定組織友誼商店特別清算委員會,清算后撤消該公司。清算中,紡織品公司查實了林少華大量犯罪問題,成紡公司于是向成都市公安局七處報案。七處卻兩年多始終不給立案。 2000年6月12日,成紡公司又向成都市公安局二處報案,該處經調查核實后,于2000年6月23日對林少華涉嫌的詐騙犯罪問題正式立案。通過大量查證發現,林少華偽造中方董事簽名和偽造合資公司董事會決議,詐騙中行四川省分行貸款3200萬元;洪挺以林少華同伙的身份偽造中方友誼商店董事簽名和董事會決議,詐騙成都市商業銀行貸款1750萬元;2000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二處將林少華、洪挺、鄭偉平等人的犯罪事實已基本查清。但是,二處旋即奉命將該案轉交給了成都公安局七處。 幕后:2000年7月,成都公安局二處將洪挺、鄭偉平等人詐騙一案移交給七處,是奉在娛樂公司任副董事長的那位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命令移交給七處的。而且二處承辦該案的主辦人員,馬上被免掉了科長職務。 臺前:2000年7月之后的3年多,成都市公安局七處對于成紡公司狀告林少華及其同伙詐騙一事,一直拖延不予立案。七處的辦案人員對該成紡公司的人員解釋不立案的理由說:第一是警力不夠;第二是主要涉案人員鄭偉平目前下落不明。 當成紡公司派出大量的人力七天七夜對鄭偉平可能出現的地方晝夜守護,并把鄭偉平送交給了公安局七處?墒遣坏揭粋小時,鄭偉平就從公安局七處大門口大搖大擺地走了出來。 幕后:第二天,鄭偉平就帶著涉案的證據材料離開了成都,移民到國外定居。 誰之罪: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報案人送到公安局后,居然被放走,潛逃國外,誰之罪? 臺前:幾年來,成紡公司一千多名干部職工,為了保護數億元的國有資產不流失,多次向中共四川省委、省人大、成都市委及人大代表反映和呼吁!原中共四川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謝世杰,于2001年3月19日專門批示給時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的王景榮同志處理。王景榮書記閱后也立即作出批示。時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王榮軒又專門做出批示。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于2001年8月14日又專門發函過問此事。2001年9月20日時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務副書記王三運在反映此案件的新華社內參當日做出批示。隨后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的五位副主任也親自對此案做出批示。 2001年12月17日,成紡公司通知霸占友誼大廈的一伙人退出,竟有人立即從社會上糾集了近百名身份不明的 人沖擊成紡公司。而接到紡織品公司報警的民警,到達現場后居然看著那伙人胡作非為而袖手旁觀。 由于成都市公安局一直沒有對洪挺的詐騙案件立案。成紡公司的千名干部、職工為保護國有資產,鑒于這種情況,群眾又再次向中紀委監察部舉報。2002年,中紀委、監察部同樣在《反腐敗工作信息》通報了這個案件,并親自做出批示,責成四川省有關部門處理。但是,案件轉到四川后,就不了了之。而成都市公安局個別人和洪挺等人就口出狂言:“你們到處告我們又怎樣?結果材料還是轉到我們這里來了。” 2003年年初到目前為止,洪挺多次糾集社會上的人到舉報單位成紡公司的辦公場所來尋釁鬧事,砸壞單位的辦公設施,多次打傷單位的無辜職工,還將舉報單位無辜的群眾毆打致腦震蕩。在場的公安人員不但不制止,反而還幫洪挺等人打氣。在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成紡公司的職工又于2003年8月16日向中紀委緊急舉報:“希望中央有關部門直接查處成都市有關負責人的瀆職和包庇犯罪分子的違法、違紀問題。而不是批轉給四川及成都查處!只有中央直接督促成都公安部門盡快地對林少華、洪挺等人合伙詐騙數家銀行巨額信貸資金、詐騙數億的國有資產的詐騙犯罪案件立案查處,才能確保國有資產不再流失。緊急!緊急!事情已經被成都故意拖延5年了!” 幕后:而成都市公安局卻向上級匯報說,洪挺案件的性質是“以貸款還貸款”,不構成詐騙。 誰之罪:僅有初中文化的林少華及其同伙詐騙巨額國有資產緣何屢屢得手?誰之罪? 人大代表拍案起 監督執法有根據 臺前:由于成都市公安局對這起特大的詐騙犯罪案件不立案,數億元國有資產流失,成紡公司千名職工生活陷入悲慘境地,引起了各界正直人士的義憤。四川省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拍案而起,捍衛這個社會的公理。 2002年3月6日,在京參加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劉應明、楊路、紀盡善、張林、陳大鵬、盧道猜、裴娟、梁德容、趙敏光、黃錦華等10位代表,聯名向國家公安、監察部門反映“成紡公司的案件應由公安、監察部門專門組織力量,盡快查明有關人員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國有資產進一步流失,嚴肅查處涉案的腐敗行為!边@10位全國人大代表并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有關查處成紡公司億元國有資產流失案的意見。 2002年4月4日,在四川省第九屆人大第五次代表大會期間,周仙蘭等42位省人大代表聯名向省公安廳提出關于林少華涉嫌詐騙、國有資產流失的詢問案。省公安廳未向代表答復代表所提問題的辦理情況。于是,2003年1月17日,四川省第十屆人大第一次代表大會期間,羅為群、張世昌等27位代表提出建議(601號),敦促省公安廳答復辦理該詢問案的情況。人大代表們要求:“1、公安廳局應正確看待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2、公安廳局對匯報中與事實有出入的問題予以糾正。3、公安廳局應加大案偵力度,查清巨額銀行貸款流向的性質,盡快查明這些巨款的流向是否合法,有無非法轉移侵占,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流失。人大代表們對公安廳匯報中所謂“洪挺伙同鄭偉平偽造董事會決議 從銀行貸款是用來延期償還所欠該銀行的前期貸款債務,屬展貸性質,沒有非法占有,故不構成金融詐騙罪,所以不予立案,堅決不予認同,并指出“成都市檢察技術鑒定中心應市公安局七處委托所做出的《查賬報告》表明:以林少華任總經理兼副董事長的友誼商店向成都市商業銀行借、貸3000萬元人民幣中,有2650萬元直接劃轉給了林少華任總經理、洪挺任董事長的娛樂公司、銀豐公司、屋業公司。因此,市公安局應該先查清友誼商店把從銀行的前期貸款劃轉給這三個公司中,有無被洪挺等人已先期非法占有的情節,然后再下結論,不宜割斷前因后果孤立地看待洪挺等偽造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銀行騙貸問題!比舜蟠韨儚娏乙蟆肮矎d局應全面調查洪挺偽造董事會決議向銀行騙貸問題! 人大代表們更痛切地表示:“該案5年前報案,自立案至今也有3年之久了,涉及到巨額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面臨流失、眾多職工利益受損、社會安定受到影響等諸多重大問題,希望公安廳局加大案偵力度,向關注此案的人大代表通報情況,早日結案。我們相信一切違法犯罪和腐敗黑惡的圖謀不會得逞,因為這個世界除了有貪婪和欺詐外,還有公理和法律。 2003年7月2日,以羅為群為首的四川省第十屆人大代表向四川省與四川省公安廳提出《關于四川省公安廳辦理省十屆人大代表建議(601)工作匯報會的情況反映意見》。 2003年9月18日,四川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上,西南交大教授張世昌等六位省人大常委聯名提出建議案,要求四川省檢察院及時立案,對林少華、洪挺涉嫌詐騙貸款案監督查處。 2004年3月2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及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等41人及成都市人大代表秦澤均等43人聯名上書四川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要求監督四川省及成都市兩級法院對成都市房管局就成紡公司國有土地被林少華及其同伙非法侵占一案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 2004年7月10日,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等25人和成都市人大代表王向東等45人向四川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和省市兩級政府提出“關于成都友誼物業有限公司違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視察報告及意見”。 在百名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代表監督執法的同時,數十家新聞單位也呼吁、請求保護數億國有資產不再落到詐騙犯林少華與洪挺等人手中。眾多媒體連續跟蹤報道,有的多達12次。法制日報等新聞媒體發了多次“內參”。 幕后:2003年,中紀委、監察部負責人又親自對此案做出批示,責成四川省有關部門處理。但是案件轉到四川后,又石沉大海了。 誰之罪: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四川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劉應明教授表示:“林少華、林龍的詐騙案已經給我們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認為這些犯罪分子必須得到嚴懲,追回被詐騙的國有資產,人民的血汗錢一定不能白白損失。他強調:“四川省人大的這個個案監督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時。要按照中央精神,這個案件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不然這股歪風就剎不住。對吏治腐敗、司法腐敗應該堅決打擊。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西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紀盡善教授說:“這個案件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林氏兄弟伙同一些腐敗犯罪分子,在成都、深圳、鞍山等地詐騙國有資產數個億,令人非常憤怒、也非常痛心。林少華之所以能詐騙到如此巨額的錢財,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從事招商引資的同志,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沒有認真把握。還有就是腐敗!有些人為了獲得一些非法的個人利益,不惜犧牲國家利益!這個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阻力不小,困難重重,我們必須排除各種阻力,堅決維護國有資產。 紀盡善教授還進一步對今后如何防止這類詐騙案的發生,發表了自己的見解。他說:“這類詐騙國有資產的行為之所以屢屢得逞,為什么沒有出現堅決反對,是因為政府少數人的干預,這些人如果不是腐敗分子,至少也是超越職能權限,過多的干預了企業招商引資的經營活動。必須轉變政府管理經濟活動的職能,提高招商引資工作的透明度,減少過多干預企業經濟行為的作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計算機研究所所長楊路教授強烈呼吁有關部門聯手查處這一國有資產流失大案,不能讓腐敗分子的陰謀得逞。他說:“成紡公司億萬國有資產流失案這么長時間辦不下來,我認為就是和某些人的職務犯罪有關。林少華詐騙數億元國有資產,是不是花了錢收買了腐敗分子?我希望我們人大堅持到底,把成紡公司億萬國有資產流失搞個水落石出,不辜負人民對我們的重托。我個人肯定會一直關注這個事,這個詐騙案造成了這么多的人下崗,而幾個蛀蟲一搞國家就損失幾個億。這個案子的出現,已經極大地傷害了我們緊衣縮食建設成都的干部群眾!闭l之罪? 欺詐不能勝公理 法律終究是正義 臺前:成紡公司友誼商場大廈一至四樓,被以友誼商店的名義在1998年6月出租給新華書店經營使用,每年應收租金超過400萬元。直至2001年7月,這筆租金都交付給了林少華和洪挺控制的友誼商店。 就在專業評估師對友誼大廈房產進行評估,法庭即將強制執行的時候,由于輿論的監督和呼吁,由于人大代表們的上書,也由于領導的批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調取案卷后認定:此案的執行須待合資糾紛及刑事案件等問題解決后再決定是否恢復執行。據此,四川省高院向成都中院發函,要求其撤消錯誤的執行裁定。成都中院收到四川省高院的函件后,撤銷了其所做出的裁定。林少華及其同伙吞掉友誼大廈的圖謀受挫。這座由成紡公司用職工積數十年的資金積累及金融機構借貸8000余萬元修建而成的12層大廈才沒有被侵吞。 目前,林龍、林少毅還潛逃在國外,其犯罪集團數名案犯仍逍遙法外,數億國有資產被轉移至境外。 幕后:近日,正是在人大代表持續監督下,又有輿論監督的配合,這起特大詐騙國有資產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近日,詐騙團伙主犯林少華在成都的犯罪問題,檢察機關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而對涉案人員洪挺等人逍遙法外的問題,人大代表們也正在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 臺前:成紡公司千名職工10年來的悲慘生活和上億的財產收益被惡意侵占,人大代表們、新聞輿論都敦促有關方面及早解決此案,嚴懲詐騙和腐敗犯罪分子,有效阻止國有資產的進一步流失。 幕后:2003年9月7日,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原所長武延平教授主持召開首都部分法律專家在國務院第二招待所舉行專家論證會,對“林少華、洪挺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向銀行騙取貸款有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證。參加論證會的法律專家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局級巡視員、刑法室原副主任李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十三局原局長、中國警察學會秘書長劉煥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原廳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原庭長甘明秀,北京法學院教授楊敦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梁華仁。 與會專家在論證會前詳細審閱了有關資料,結合有關人員對有關情況所作的說明進行了認真地分析、研究,并簽名做出論證意見為:“林少華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向銀行騙取貸款、洪挺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向銀行騙取貸款,二人均涉嫌犯有貸款詐騙罪。“《成都市審計局的審計報告等證據能夠證明:林少華騙取的貸款被林少華轉入其與洪挺合辦的成都銀豐公司、成都娛樂有限公司和成都友誼屋業公司;洪挺騙取的貸款被轉入成都娛樂公司并全部揮霍。顯然,林少華、洪挺主觀上均具有非法占有銀行貸款的目的。“林少華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向銀行騙取貸款、洪挺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向銀行騙取貸款,林少華、洪挺主觀上均具有非法占有銀行貸款的目的,客觀上林少華、洪挺分別實施了以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為手段的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林少華、洪挺二人均涉嫌犯有貸款詐騙罪!薄傲稚偃A、洪挺實施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過程中,雖然林少華、洪挺也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虛假的證明文件,但其非法占為己有的并不是本單位的財物,而是銀行的資金。從現有證據分析,林少華、洪挺的行為不符合職務侵占犯罪構成要件的要求。因此,林少華、洪挺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林少華、洪挺二人涉嫌犯有貸款詐騙罪! 據記者截止發稿時依據現有材料的初步統計,林少華犯罪團伙從1986年開始,先后在鞍山詐騙本金及利息一億多元人民幣,致使鞍山市軋鋼廠破產倒閉,上千國營企業職工下崗失業。林少華詐騙團伙靠此款作本錢起家投資汕頭松山電廠,又以松山電廠為誘餌變本加厲詐騙深圳約4億人民幣,在成都與同伙詐騙2億元人民幣以上。林氏兄弟及其同伙以合資為名的詐騙給國家造成直間及間接經濟損失數億元! 誰之罪? 編后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誠信經濟,是容不得欺詐的。倘若林少華之流這樣的害群之馬侵吞國有資產的勾當屢屢得逞,就不光是國有企業受害了,我們必須警惕林少華之流的害群之馬。警惕他們以財色勾結政府某些官員,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既侵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也損害其他民營企業的利益。警惕他們在受到法律制裁和輿論監督的時候,打著民營企業家的幌子鳴冤叫屈,欺騙輿論。 警惕害群之馬的辦法有五:一是聽其言而觀其行;二是不光看其前臺表演,更看其幕后動作;三是一旦發現其表里不一,就徹底揭露之,使其丑行暴露無遺;四是觸犯刑律者,依法懲處不留情,以儆效尤;五是對與他們相互勾結的政府官員,依法治罪不手軟,懲一儆百。 害群之馬不除,民營企業乃至我國整體經濟都會深受其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