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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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07:08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 王海坤 北京報道 記者近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新修訂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出臺,并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新《辦法》細化了國務院《決定》中對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實行指令性管理,改進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下達和考核辦法等方面的要求。據起草該《辦法》的有關人員介紹,相對原2號令,新《辦法》修訂的重點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新《辦法》提出,將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分為城鎮村建設占用農用地指標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指標兩類。并規定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只下達城鎮村包括獨立工礦區建設占用和由省審批農用地轉用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批準、核準,并由國務院審批農用地轉用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計劃指標不下達地方,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時使用。有關人員指出,這樣分類的目的在于避免地方建設項目擠占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其次,新《辦法》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規定對農用地轉用計劃實行指令性管理。新《辦法》規定,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農用地轉用計劃中城鎮村建設占用農用地指標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指標不得混用。同時,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擅自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按非法批準用地追究責任。 第三,新《辦法》提出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計劃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