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業百強信息披露受疑 管理層堅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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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7日 10:23 《財經時報》 | ||||||||
在百家信息榜出臺近一年的實際運轉中,多數中小型會計所發現,百家信息榜直接導致他們失去客戶,現在很多客戶都開始關注和利用信息榜,且在招標書中就明確規定,中介機構需有怎樣的排名。在業內看來,雖然中注協強調排名僅代表規模,并不代表執業質量,這樣的排名仍容易讓客戶和業界誤解 本報記者 李文科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注冊中心的有關人士近日向《財經時報》透露,“200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全國前百家信息”待財政部通過后就可公布,時間預計還需半個月左右。 按照每年更新會計師事務所全國前百家信息的規定,中注協今年統計的“200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全國前百家信息”已到公布期,這將是中注協第二次公布此類信息。去年,中注協首次公布百家信息榜,曾在業界引起激烈討論。有人擔心,信息榜可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惡性競爭,并出現盲目合并重組潮。 時過一年,業內人士和專家在對實際情況調研后指出,百家信息榜可能導致一些中小型事務所對進一步暴露自身弱勢而有所不滿,但對行業發展仍然有利。他們認為,要促使會計所做大做強,除依靠自身力量擴大業務、提高執業質量外,還應提倡在國內實行多種形式的事務所體制。 座談會定下基調 《財經時報》獲悉,10月19日,中注協專門邀請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官員、企業及不同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士進行座談。座談會所定的基調是:會計師事務所全國前百家信息”不僅能擴大對行業的宣傳,且能使政府、監管部門、企業及社會公眾對注會行業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中注協注冊中心的人士告訴記者,會計師事務所的前百家信息是行業基礎信息統計工作的一部分,是會計所規模方面的一個統計。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吳建友副教授認為,制訂百家信息有利于擴大對中國注會業的宣傳,滿足國內外有關業界了解會計所的需求。 在他們看來,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即以“年業務收入”為會計所排序的基本指標。據了解,今年的百家信息排行榜將增加“增長率”這一數據。有關人士告知記者,這是因為去年是第一年制訂排行榜,自然也無法統計這項數據。 中小所難題凸現 中注協制訂百家信息榜選擇的相關指標主要反映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如業務收入,細化為審計、咨詢等不同業務類型的收入、注冊會計師數、注冊會計師學歷結構和年齡結構、員工數量等。 盡管在去年第一次披露會計師事務所百家信息后,中注協就曾強調,百家信息榜的排列關系簡單明了——只反映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規模,與其執業質量不直接相關。業界對于百家信息榜的爭鋒依然激烈,且對于今年是繼續公布還是就此停止公布排行榜,亦存在不少分歧。 多數中小型會計所認為,百家信息榜的出現,直接導致他們失去客戶,現在很多客戶都開始關注和利用百家信息榜,且在招標書中就明確規定,中介機構的排名需要在多少名之前。 在成都一家會計所人士看來,雖然中注協強調排名僅代表規模,并不代表執業質量,但這樣的排名仍容易讓客戶和業界誤解。 目前,中小型會計所為能躋身信息榜,已經向中注協提出能否推出前兩百名或者前三百名、前五百名的排名信息榜。 規模擴大并非能治百病 此外,中小型會計所綢繆的另外一條出路,是擴大業務和規模。但業界認為,讓中小所在短期內通過獲得更多業務來擴大規模幾乎不可能,兼并、重組才是迅速擴大規模的便捷之道。 近年來,合并重組浪潮已讓一些中小所搖身變成“大所”,并爭取到一些資格和大筆的業務,但其中的風險也隨之成倍增加。“會計所內部打官司、互相扯皮”、“一家會計所、兩套班子”的現象時有出現。 一位專家告訴記者,會計所的規模的確非常重要,卻并非越大越好,拼湊的大所不僅不利于行業正常發展,也不利于會計所的發展。大型所雖然有小型所不具備的人力和機構資源,但承擔大型企業的業務也必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在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情況下,利潤率相對較低的現狀可能讓中小所難以承受。 在這位專家看來,小型所也有自身的優勢和適合的客戶。吳建友向記者指出,小型所要想在業界獲得一席之地并擴大規模,還是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擴大客戶群、提高執業質量和誠信度。 提倡多種形式事務所體制 國內會計界的一個普遍現象是,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合并重組多,大型所鮮有合并重組的嘗試。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這與目前國內的事務所體制并不適合會計所做大做強直接相關,這也是為何去年百家信息榜上穩居榜首的是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關鍵因素。他向《財經時報》預計,今年的百家信息榜上“四大”仍將保持優勢。在他看來,國內會計所合并重組沒有良好的基礎,做大做強也沒有配套體制。 中國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兩種組織形式。目前,中國90%的事務所都是有限責任形式。 上述兩種組織形式對于責任約束弱化,且風險很大;加上由于《注冊會計師法》并未對會計所的股東出資資格及股權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導致會計所只能遵從《公司法》規定,造成事務所股東、合伙人缺乏合適的進退機制,股權糾紛不斷。 業內人士和專家由此指出,要盡快借鑒國際慣例,允許實行國際上通行的4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普通合伙制、有限責任公司制、有限責任合伙制都存在,以讓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要求自行選擇具體的組織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