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融風險時國家將全額收購存款和股民保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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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17:40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銀行券商出事不會危及存款 據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目的是在處置金融風險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儲戶及投資者利益,確保最大多數儲戶及投資者不受損失,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同時防范道德風險,防止類似金融風險的發生,從根本上保障廣大儲戶及投資者的
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目前我國尚未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在少數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風險后,對居民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實行全額保護政策,體現了國家對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切實關心。 證券交易是廣大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主要方式。對客戶(包括個人和機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俗稱股民保證金)進行全額保護,保證了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失。 分擔了本應由投資者自擔的風險 根據《收購意見》,國家除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進行全額收購外,對其它個人債權本金,如委托理財、國債回購和信托產品及金融機構自行發行的債券等,也予以收購。其中,本金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全額收購;超過10萬元的,超過部分九折收購。 被處置金融機構中的其他個人債權,主要是一些投資類產品和不符合監管規定的產品,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應由投資者自擔風險。但是,考慮到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絕大多數居民家庭的金融資產在10萬元以下,一些投資者的金融風險意識比較薄弱,國家對10萬元以下的小額債權實行全額收購,對10萬元以上部分九折收購,是在目前我國國家財力相當有限、大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需要投資、大量低收入人群需要保護、社會公共事業需要支持的情況下,對投資者利益最大限度的保護,這充分體現了政府以人為本、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理念。 投資者對個人債權收購有選擇權 投資者對個人債權收購有無選擇權? 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國家充分尊重投資者的自主選擇權,在對金融機構依法處置時,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有關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對債權的收購。對于選擇接受收購的投資者,如果將來金融機構最終清償率超過90%,超出的部分還將全額退還投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