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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給業主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判賠償64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18:49 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11月3日電(夏遠航、郜征)安徽省首例小區業主委員會狀告開發商案日前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合肥興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合肥常青企業集團公司在判決生效兩個月內,完成對合肥興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清算,并賠償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64.29萬元。

  原告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訴稱,被告違反小區總平面規劃設計,自行車庫少建430平
方米,汽車庫少建486.1平方米,小區幼兒園未建,少建南圍墻60米。尤其是少建汽車庫,導致車輛都停放小區干道,嚴重阻塞了消防通道,在過去發生的5次火災事故中,消防車都無法進入撲救。而且,1996年9月24日,被告所屬興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營業違規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但小區并未竣工,也未按國家規定進行綜合驗收,興泰公司也沒完成清算,事情一拖再拖,給小區業主造成重大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于30日內完成對興泰公司的清算,向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提供相關資料,賠償相應經濟損失17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興泰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被告作為興泰公司的股東,應承擔清算義務。但在小區公用設施方面,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訴請,理由是自行車庫、汽車庫和幼兒園等配套公用設施在合同中未有約定。業主委員會的郭主任稱,他們將立即召開業主委員會擴大會議,討論研究是否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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