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給業主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判賠償64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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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18:49 新華網 | ||||||||
新華網合肥11月3日電(夏遠航、郜征)安徽省首例小區業主委員會狀告開發商案日前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合肥興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合肥常青企業集團公司在判決生效兩個月內,完成對合肥興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清算,并賠償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64.29萬元。 原告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訴稱,被告違反小區總平面規劃設計,自行車庫少建430平
法院審理后認為,興泰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被告作為興泰公司的股東,應承擔清算義務。但在小區公用設施方面,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訴請,理由是自行車庫、汽車庫和幼兒園等配套公用設施在合同中未有約定。業主委員會的郭主任稱,他們將立即召開業主委員會擴大會議,討論研究是否上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