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圍經營糧食將被取締 發改委等要求加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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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10:12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郭安) 昨天,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統計局發出加強糧食批發零售市場管理的通知,規定對糧食經營者囤積居奇、造謠惑眾、哄抬價格、短斤少兩、擾亂市場等不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對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糧食的要依法取締,維護糧食市場的正常流通秩序。
通知要求,各類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承擔起穩定糧食市場、保證糧食市場供應的義務。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糧食市場供求情況,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批發、零售和加工的經營者在正常經營情況下的最高或最低庫存數量,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同時,建立覆蓋各類糧食經營者的糧食購銷存統計報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