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場費營業稅正式收繳 商場進場費變相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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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09:16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李永紅 備受關注的商場“進場費”再次成為爭論的焦點。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商場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要上繳營業稅。業界人士認為,稅務局正式對此征稅,意味著“進場費”變相合法化。
現狀:“灰色”進場費 事實上,進場費是個“舶來品”,伴隨著外資零售巨頭的進入而蔓延,現已逐漸演變成“行規”。據了解,進場費一般包括商品通道費、管理費、行為保證金、宣傳費等。現在這筆費用已大幅增長,成為商場的重要利潤來源(曾有《供應商出血連鎖超市零成本擴張》一文對此進行過報道)。 昨天下午,四川供貨商會一位負責人說,進場費一般要占到供貨廠商年銷售額的5%至10%,這個比例非常高。據稱,目前“進場費”的收取大多不是公開透明的,甚至成為了一些商場的“灰色收入”。 焦點:商場店大欺客? 對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商家紛紛表示歡迎。家樂福有關人士表示,還沒有哪條國家法令不允許超市收“進場費”,現在有了這個規定,今后更要照章辦事。 好又多量販人士也認為,進場費本來就是合理的。這是供貨商購買“銷售平臺”的行為,不存在強迫一說。另外一些商家認為,商場收取進場費是參照國際上流行的做法,無可厚非。 但作為利益的另一方,供貨商對此還是很不以為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經銷商表示,很多供貨商都認為商場是“店大欺客”,相關合同根本就是不平等合約。不少中小供貨商甚至擔心,超市會變本加厲地收取更高的進場費。 懸念:合法化與否? “向商場進場費收取營業稅,就像對某些灰色行業收稅一樣,等于變相地把進場費合法化了。”昨晚,四川大學一位從事商業研究的教授尖銳地指出,商場的收費確實很高,給供貨商的正常經營帶來了很大的負擔,此舉可能會進一步加劇供貨商的生存壓力,不利于生產企業的良性發展。 但是,成都另一位資深商業界人士則認為,由于商場的經營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商場向供應商收取通道費用是正常和合理的。沒有進場費,零售商則無利潤可言。 昨日,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長郭戈平正式對此表態,“這個《通知》等于把進場費給明確下來了,在某種程度上也就合法了。”她認為,最核心的問題是,隨著市場與企業的發展,怎么來界定不公平交易、怎么來界定壟斷? 鏈接: 收“進場費”要納營業稅了 據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中,首次明確了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稅的原則: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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