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行業專題--建筑業 > 正文
 

高法做出法律解釋宣布承包人非法轉包合同無效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00:32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陸昀北京報道】

  高法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做出解釋

  建設部近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最近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并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
受理的第一審案件適用該“解釋”。

  該“解釋”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各類實際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司法解釋。主要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工程欠款、建設工程質量等爭議比較多的問題。其中明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以及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三種情形中任意一種,所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應認定無效。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該“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法院將不予支持。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而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院應給予支持。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評論】【財經論壇】【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彩 信 專 題
Twins
友誼第一亂世佳人
維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聲有色
夏日狂嘩依依不舍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