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能源儲運重點項目告急 出資人面臨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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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2日 16:33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 陳雪根 在青島膠南丁家灣,一個雛形初現的碼頭靜靜地躺在海邊,據稱這是山東能源儲運的重點項目,也是未來海上油氣的接點,中石化和華能正與山東方面洽談合作事宜,這使得本來不起眼的項目一下子身價倍增。但在能源日趨緊張、項目行情看漲的背景下,這個已經投入上億元的油氣碼頭為何按兵不動?
據了解,導致碼頭停工的直接原因是青島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局)撤銷了該項目股東之間的出資義務轉讓協議,致使項目實際出資人有出局的危險,而深層原因是,項目升值后,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國托)挾行政力量企圖趕走實際出資人山東廣饒縣科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科達)。 作為一家民營企業,面對國企和政府的雙重夾擊,山東科達陷入了一場始料未及的風暴之中。 移花接木一女兩嫁 據查,開發經營油氣碼頭的公司叫青島太和油氣儲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和),成立于三年前的2001年12月18日,當時是由科達同山東易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通)共同出資聯合建設的,主要經營進口LPG國內銷售業務,為山東省及周邊省的城市燃氣汽車清潔燃料及其它工業燃料提供氣源。科達出現金5000萬元,占建成后碼頭46.1%的股份,易通以1945畝土地折合54.9%的股份,負責辦理相關的征地手續、支付征地費用及所有建設開工手續,并在征地手續完成后,以土地作價為科達提供擔保。雙方同時還簽了一份補充條款,根據補充條款,科達將借5000萬元給易通,并保留將此項借款轉為投資的權力。從協議看,好像科達要拿出1個億來,一半作為投資,投入未來的聯營公司,一半借給合作方易通。但實際上,科達只提供了5000萬元。在雙方簽合同前的12月17日和此后的12月21日,科達分兩次將5000萬元打入了易通提供的青島太和油氣儲運有限公司賬號,打款名目是投資。 幾乎與此同時,12月20日,易通與一家叫貿隆的日本公司簽定了一份合資合同,其中規定,易通以土地使用權和現匯出資,貿隆以設備出資,雙方各 占70%和30%的股份,九天后,這家由易通貿隆合資的青島太和成立。科達事后發現,他們與易通聯營的太和并未成立,他們匯出的5000萬元投資款打到了易通貿隆合資的太和賬上。而據太和方面提供的土地使用證,太和所有的近35萬平方米工業倉儲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其碼頭部分的土地則遲至2003年4月才有使用權。也就是說,在易通與貿隆談合資時,易通手上既無土地使用權,也無自有資金。 在了解到易通“一女兩嫁?后,科達立即與易通展開交涉。經多次交涉,2003年6月,科達、易通、貿隆、太和四方簽定了出資義務轉讓協議,由于項目升值、易通單方面違約,易通同意歸還科達5000萬元投資款及其違約金,共計5708.9萬元,并將自己在太和70%的股份無償轉讓40%給科達。 科達、易通、貿隆據此重簽合同,確認科達占有太和40%股份,易通和貿隆各占30%。膠南市外經貿局批準了太和的出資義務轉讓事宜,青島市外經貿局對此并無異議。 至此,圍繞太和及其項目的紛爭似乎已告一段落。 易通身份成懸案 半年過去了,2004年2月18日,青島市外經貿局一紙公文突然撤銷太和的出資義務轉讓協議,平靜的丁家灣再起波瀾。市外經貿局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決定,是因為易通向該局說明其與科達達成的出資義務轉讓協議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將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請求撤銷膠南市外經貿局的批復。 股權變更時,易通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否則,膠南市外經貿局也不可能批復同意太和的股權變更。為何事過半年易通又要反悔呢?原來,易通發現自己是一家國有控股企業!青島市外經貿局在撤銷決定中稱,國有企業的股權變更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易通主管部門對其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等文件,而經該局核查,太和在這次股權變更中,向膠南市外經貿局報送的材料中并沒有這些必要的材料。青島市外經貿局據此決定撤銷其下屬單位的批復。 這么一來,問題復雜起來。記者在采訪膠南市外經貿局時,該局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太和股權變更是經青島市外經貿局同意后授權他們作出的,當時易通確實沒有提供其是國有企業的任何材料(市局撤銷決定也已證實),該局并沒有核實材料是否真實的職能,如果當事人報送的材料有假,當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局有權不同下屬單位打招呼就撤銷下屬單位的批復。細察相關文件,不難發現當初青島市外經貿局同意太和股權變更時,易通沒有提供其是國有企業的證明材料,而青島市局作出撤銷決定時同樣也沒有只字片言提到易通已向他們提供了這樣的材料。這就難免讓人產生青島市外經貿局被企業牽著鼻子走的印象,企業說什么它就做什么。記者在青島時,專程去市外經貿局找負責此事的謝繼明處長了解情況,花了一天時間從早等到晚,謝處長終以種種無法自圓的理由拒絕作出解釋。而據山東省國資委有關人士介紹,他們監管的近500家國有企業中并無一家叫易通的公司。易通的身份成了一個懸案。 同時,青島市外經貿局撤銷決定的合法性也受到質疑。法律專家認為,即使事實正如該局所說,易通是一家國有企業,青島市局也無權撤銷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合同,更無權在市級人民政府已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尚未撤銷的情況下,頒發新的批準證書。而且,即使撤銷,也應該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并給予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但該局的撤銷文件剝奪了科達作為控股股東的此項權利。更讓人不明白的是,在股權變更過程中,科達是善意第三方,并不知道易通是國有企業,假設易通真是國有企業,那就應該追究易通的責任,并給予善意第三方以經濟補償,但青島市局的決定只字沒有涉及,當然也更不可能解決這兩個問題。據青島市景道會計所提供的驗資報告,截至2003年9月1日,太和累計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是,科達40%已全部到位,外方累計實繳資本僅占其應繳注冊資本的9.04%,而易通30%的注冊資本分文未到。如果沒有科達的投入,太和碼頭的已建設施從何而來,青島市局的一紙公文等于承認易通可以強取豪奪! 無奈,科達也是一紙公文,以該局撤銷決定程序違法、超越職權為由把青島市局告上了市南區法院。 半路殺出省國托 從成立太和到要求撤銷出資義務轉讓批復,易通到底有多大實力已經一目了然。據查,這家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的企業,2002年度的年檢報告顯示,公司負債949萬元,虧損49萬元。它之所以要改變企業性質,推翻出資義務轉讓協議,是因為來了一位比科達更有實力、更有勢力的買家。 這位買家就是省國托。省國托在向山東省主要領導說明情況的報告中稱,省國托計劃在青島靈山衛港灣建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和燃氣發電廠,但由于此地已被太和捷足先登,而太和原有股東易通實力較弱,無力單獨開發,省國托決定通過重組易通進而投資太和以加快項目進展。據他們透露,2004年1月13日,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方案,1000萬元的易通變成了16000萬元的“新易通?,其中省國托控股93.75%。但經查詢山東省工商局,到2004年10月15日止,山東易通的注冊資本仍為1000萬元。省國托并未入主易通。 但這并不妨礙省國托染指太和的計劃,為了趕走科達、獨霸太和,易通和省國托做了三件事:一是向青島市外經貿局書面說明易通是一家國有企業,二是向太和董事會提交“已備足出資額的證明?,三是千方百計要證明科達當初投入太和的5000萬元為易通公司借款。 根據科達、易通、貿隆三方2003年6月簽定的合同,三方出資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一次性繳付到賬,并且規定除非得到另兩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另一方或合資方以外的其他方,而且另兩方享有優先受讓權。顯然易通已是違約在先,而省國托在易通還只是局外人,更別說太和了,它所做的三件事都底氣不足。 山東省工商聯在給山東省委書記張高麗的報告中稱,“省國托為了自身利益,在易通公司和日本貿隆未按合同約定出資到位、已自動放棄股權的情況下,硬要在結算前享有易通公司和日本貿隆在青島太和的股權,并揚言要到檢察院和國家證監會舉報、干擾科達實業的上市工作,以強迫科達實業就范。? 科達當然不會就范。目前,青島市南區法院已受理此案,但由于法院又追加日本貿隆及其合作伙伴香港太中作為第三方參加訴訟,對外送達又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而科達方面要求法院停止執行撤銷股權轉讓決定的申請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此案何時開庭尚無時日,太和油氣碼頭何時車水馬龍還未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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