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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數億元國有資產被詐騙的臺前幕后(上篇)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2日 16:21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特約記者 李海燕

  金秋10月,成都市在燦爛的陽光中透著清澈。熙熙攘攘的人群和高樓大廈,顯現出新世紀和改革開放帶給這座城市的興旺繁榮。

  在成都鬧市的一個出售盒飯的小飯館里,人們看到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正在尋找飯桌
上客人剩下的盒飯。他狼吞虎咽地吃下那剩飯,顯然是餓得很。而知情者告訴記者,這老人是參加過上世紀50年代抗美援朝戰爭,在保家衛國中留下了二等殘廢的中國人民志愿軍戰士,退休前是成都市紡織品公司(以下簡稱成紡公司)的行政科長。老人的同事也和他差不多貧困。盡管當地政府給予資助,而大家每月160元的最低生活費還常常拿不到。

  記者驚愕了:成紡公司的兩座大廈不就矗立在成都最繁華的商業大街春熙路上嗎?那一座十二層、一座二十六層的大廈總面積可有8萬平方米啊!光是出租場地年收入也有幾千萬元啊,怎么讓自己的職工和志愿軍的老戰士、國有企業的科長,變得如此貧窮?

  記者追究下去發現,在成都這位老人尋找別人剩飯的同時,與成都相距萬里的深圳同樣有一千多職工陷入了貧困中;在遙遠的東北鞍山市,還有一千多鋼鐵工人及上萬的家屬也陷入了貧困中。而發生在成都、深圳、鞍山的這些悲劇,都源于港商林少華三兄弟的一個橫跨遼、粵、川三省的連環騙局得逞,源于其詐騙所得至今仍被他們及其同伙強行霸占著。

  記者不得不追究,港商林少華及其同伙靠什么騙走了數億元的國有資產?圍繞著這一特大連環詐騙案,臺前幕后究竟有什么文章?

  港商聲稱來投資身兼四個總經理

  臺前:1992年,成都市政府在香港召開招商引資會,港商林少華西裝革履地在這次招商會上露面,并被成都市政府赴港招商團看中,請他到成都來投資。

  林少華到成都一番考察后,1992年9月,他以其威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成公司”)與成紡公司合資成立了成都友誼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屋業公司),注冊資本3200萬元。林少華投資1600萬元,占總股本的50%,林少華任屋業公司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成紡公司的人。

  屋業公司剛成立3個月,1992年12月,林少華又以其威成公司與成都銀龍房地產公司、華業電子服務部成立了一個成都銀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成都市的居民洪挺。林少華簽字承諾投資1440萬元,占總股本的45%,任銀豐公司董事、總經理。

  兩個月后的1993年2月26日,林少華又成立了一家成都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娛樂公司)。林少華的威成公司出資720萬港幣,占總股本的40%;他自己控股的成都銀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占30%的股份,成都宏源實業公司占15%股份,成都蓉光企業有限公司占15%股份。這個娛樂公司合資經營40年,仍由洪挺當法人、董事長,最大的股東林少華任公司董事、總經理。該公司協

  議書約定,使用當時并不屬于他們的成紡公司的產業友誼商場大樓第五至第七層經營娛樂服務業。半個月后的1993年3月12日,林少華以其威成公司與成紡公司簽約成立了“中外合資成都友誼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商店)。協議規定:該友誼商店注冊資本為1328萬美元,成紡公司、威成公司各持股50%,林少華的威成公司應以664萬美元的現金作為自己的合資投入。成紡公司以自己新建的、當時市場價值已超過億元、位于成都市最繁華商業區春熙路南端的友誼大廈A座地下兩層和一至九層作為合資投入。林少華擔任友誼商店的總經理。簽訂“合資合同”的當天,林少華又與友誼商店簽訂了獨自承包經營友誼商店的合同。按照承包經營合同規定:物業裝修、設計、設備、運輸工具和承包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林少華承擔,其承包經營期為7年。

  合資合同簽訂后,林少華把自己作為股金的出資款664萬美元,從1993年5月到1994年9月,分7次轉入664萬美元到友誼商店賬上,作為他的股權投資記賬。

  幕后:按合同規定,林少華應投入的注冊資本664萬美元,本應在1993年7月24日之前到賬。林少華7次轉入664萬美元到友誼商店賬上的資金,最長的時間不到7天,最短的僅當天就轉走了。而且按我國的規定:其投資的664萬美元應按繳款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可是林少華卻將投入的美元按市場價折算為人民幣入賬,虛增了投資2059.87萬元。林少華又將虛增投資超過注冊資金部分列入資本公積負數,使友誼商店自成立之日起,資本就有負數997萬元。林少華不但沒有投資分文,而且還把中方投資的資金多拿走了幾十萬元。

  成紡公司與林少華的合資,是按成都市政府一位分管副市長的指令,不情愿地簽訂合同的。同樣是按這個上級的指令,成紡公司資金和房屋被林少華、洪挺舉辦的成都娛樂有限公司占用。

  臺前:林少華這時在成都同時當著友誼商店、娛樂公司、銀豐公司、屋業公司四個公司的總經理。

  娛樂公司是經營酒樓、夜總會和桑拿等業務的公司。娛樂公司租用友誼商店的房子,林少華分別代表雙方簽約每年由娛樂公司交納房租680萬元給友誼商店。

  而在娛樂公司占15%股份的成都宏源實業公司,是屬于成都市公安局的;另一個占15%股份的成都蓉光企業有限公司,是屬于成都市計委的。因此,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市計委一位副主任、

  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位支隊長等人員分別出任這個娛樂公司的副董事長或董事。林少華將娛樂公司經營桑拿、夜總會、酒樓的裝修款5696.39萬元港幣計入友誼商店賬上核算后,還將娛樂公司的裝修費30萬美元、1520萬港幣折算為1929.4萬元人民幣列為友誼商店應付娛樂公司的賬款。1996年1月3日,林少華代表友誼商店與代表娛樂公司他的同伙簽訂了一份債務協議,將娛樂公司這筆1929.4萬元裝修款變成友誼商店欠娛樂公司的債務并用娛樂公司應交房租費沖抵該筆債務,而且該協議寫明如果友誼商店不能按期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自愿”將兩層樓抵押給娛樂公司。林少華在成都公開宣稱:“我在四川不認識一個人,在花了一千多萬元后就有了很多有權有勢的朋友。”

  幕后:林少華自制虛假發票,將實際只有3000余萬元的裝修費虛擬為8188萬元港幣,并將其折合成人民幣9200余萬元,列入友誼商店賬上填補其抽走的虧空(據成都市檢察院(2000)成檢技鑒會字16號《查賬報告》、(2001)成檢技鑒會字01號《查賬報告》)。

  娛樂公司從1993年開業起就占有、使用成紡公司友誼大廈700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截至2000年,娛樂公司累計應支付給友誼大廈的房租就超過4000多萬元,但在林少華的“協調”下,娛樂公司自開業后不但沒有繳納過一分錢房租給友誼大廈,反而由于林少華與洪挺的一紙協議使友誼商店欠下娛樂公司1929.4萬元本金的債務。此后,娛樂公司利用這份協議霸占友誼大廈七千多平方米房屋十年,近6000萬元房租分文不給,友誼商店每年還要倒付他300多萬元的欠債利息,且還要“自愿”將兩層樓抵押給他。

  短短幾年時間,林少華還讓友誼商店少收銀豐公司場地租賃費215.47萬元、綜合服務費25.18萬元;少收屋業公司場地租賃費149.45萬元、綜合服務費95.57萬元。而在支出項目中,林少華卻把本應1997年由屋業公司承擔的利息570萬元和1998年應由銀豐公司承擔的利息34.65萬元,都記在了友誼商店賬上,使友誼商店多列支利息605萬元。

  偽造簽名假決議銀行貸款兩個億

  臺前:林少華以友誼商店總經理的身份,開始大量向銀行貸款。

  1993年3月至1995年1月,林少華以友誼商店名義在沒有任何擔保條件及抵押物的情況下,先后多次向銀行貸出2440萬元,欠下銀行900萬元的資金利息,無法歸還。

  1995年1月23日出現了友誼商店董事會決議:“同意向中行四川省分行貸

  款5000萬元,并委托董事總經理林少華先生作全權代表,對外簽署一切法律文件,以成紡公司友誼商場A座大樓作抵押”,“并以貸還貸形式歸還前期銀行貸款。”該董事會決議有六位董事的簽名,向中行四川省分行貸款得到人民幣3200萬元。

  1997年10月20日,林少華的同伙洪挺以林少華授權的形式,以友誼商店董事會決議的名義向成都市商業銀行貸款人民幣1750萬元。

  幕后:林少華以友誼商店名義從銀行得到的7200萬元款項中,有1040萬元轉給銀豐公司,4165萬元轉給了屋業公司,815萬元轉給娛樂公司,90萬元作為股東利潤直接劃給娛樂公司的股東、成都市計委所屬的成都蓉光企業有限公司。這也就是說,這些錢實際上都給了他自己和他的同伙(據2001年4月11日,成都市檢察院受成都市公安局委托出具的(2001)成檢技鑒會字02號《查賬報告》)。

  而林少華以友誼商店董事會決議向中行四川省分行貸款的六位董事的簽名,除了林少華和他廣東同學、友誼商店港方董事、財務部經理鄭偉平之外、其他四位中方董事的簽名都是偽造的(據2000年10月24日《四川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

  林少華的同伙洪挺以友誼商店董事會決議的名義向銀行貸款的董事會決議的四個董事簽名,除了洪挺、鄭偉平是他二人簽字的,另外兩位中方董事的簽名又是偽造的(據2000年10月24日《四川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

  這樣,林少華和同伙總共從銀行貸款2.6238億元,歸還貸款2.088億元,其余的6150萬元被林少華及其同伙侵吞,至今還有4950萬元詐騙貸款未能追回,國家財產損失巨大。

  先是沒有擔保和抵押,后以偽造的簽名和董事會決議,就能從銀行動輒貸款幾千萬,累計貸款兩億六千多萬元,誰之罪?

  國有土地改姓私贗品合同真神奇

  臺前:1992年初,林少華與成紡公司簽訂“中外合資成都友誼屋業開發有限公司合同書”。當雙方在成都岷山飯店簽字后,林少華說他有熟人辦理合資企業執照,合同還要公證。他于是把所有合資合同原件全部拿走了。

  1994年,當成紡公司按照相關程序更換國有土地使用證和辦理新竣工的成都友誼商場大廈國有土地使用證時,突然查出公司所屬兩座建筑物根基土地的使用權不知什么時候不翼而飛了。有關部門告之,這宗土地早在1993年7月已

  全部出讓給了屋業公司。突如其來的消息讓成紡公司驚訝不已,究竟是什么人使自己獨資修建的兩座大廈成為空中樓閣?成紡公司于是要求查看土地過戶手續。

  在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外經委、成都市國土局查出的該合同復印件上,合同第四章第七條“合資公司的開發經營范圍是:商住樓開發、境內外出租、餐飲、娛樂、商業零售”被篡改為“在成都市上東大街1-17號,走馬街57-73號范圍內建成都友誼商場以及商住樓開發經營”。這一改動,擴大了開發項目,增加了土地面積,國撥土地性質權屬也隨即發生了變化:把成紡公司獨資修建、已竣工并不屬于合資范圍的成紡公司貿易中心批發大廈和成都友誼商場大廈(友誼大廈A座)的國有土地都囊括其中,而這兩座大廈先后建于1984年和1991年。同時更使與合資企業屋業公司毫不相干的國有土地變成了合資企業屋業公司的開發用地。

  讓人驚奇的是,在所有相關政府機構的文件檔案里,都未見到合同的原件,保存的都是林少華與成紡公司簽訂的合資合同復印件,而且是與原合同文字不相符的“贗品合同”的復印件。

  在林少華與成都市國土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第九條清清楚楚寫著:“土地出讓金總額為364.3355萬元。”該合同第十條規定:屋業公司在向成都市國土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15日內,依照規定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原土地使用者(成紡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由拆遷單位(屋業公司)負責上交市國土局注銷,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在這份合同上代表屋業公司簽字的法定代表人,簽的是“林少華”。在林少華獲取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備注中,記者還看到以下表述:“請工程竣工后30日內到成都市國土局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幕后:成都市規劃局在1993年6月23日向物業公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候混淆了成紡公司與物業公司兩個彼此獨立的法人主體,把用地項目名稱“綜合商住樓”換成了“友誼廣場大廈”,對用地位置“上東大街17-37號”換成了“上東大街1-37號”。因而就把國有土地劃歸了林少華及其同伙,而規劃局的辦事人員對質疑其違法的質問卻聲稱:“工作人員有權更改!”

  林少華向成都市國土局僅交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一半即180萬元,就得到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且不是按國家規定“工程竣工后30日內換發土地使用

  證”,而是在原土地使用者成紡公司的工程竣工7年前的1993年7月12日就取得了“土地使用證”,從簽約到取得土地使用證他僅用了17天!

  當時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屋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成紡公司的人,根本不是林少華,而在這份合同上簽約的屋業公司法人代表人卻是林少華。林少華在合同上的簽字顯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價值上億元的成都春熙路口黃金地段的國有土地,僅憑一紙篡改的復印合同和180萬元的超低廉價格全部劃為林少華私人所有。林少華及其同伙如此神通廣大,誰之罪?

  燈紅酒綠大廈里權錢權色有交易

  臺前:1994年開始,成都市最繁華商業區的春熙路南端走馬街口友誼大廈A座,每到夜晚,大廈里的夜總會、卡拉OK歌廳里,總是燈紅酒綠,香霧裊裊,歌聲綿綿。衣著光鮮的漂亮小姐和西裝革履的男士出雙入對。桑拿洗浴的男男女女,在蒸汽繚繞中,在按摩床上,千姿百態。友誼大廈A座門前,高級小轎車車水馬龍。當時省里的某些大人物都是這個夜總會的常客。

  友誼大廈A座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害怕遭遇報復的管理員對記者說:“五樓夜總會每晚都有二三十個小姐在里面做生意,一個叫賴春明的媽咪在這里對每名小姐收錢抽頭,據說在里面接過客的小姐都要被抽50元,外邊掃黃越打擊得嚴,里面生意越好。雖然五樓夜總會連消防驗收都不合格,但還是照常在營業,來這里玩小姐的人都說這里檔次高、設施豪華很安全。”

  幕后:1994年,林少華、洪挺的娛樂公司占用成紡公司的A座大廈搞卡拉OK、餐飲、娛樂業務。業務還沒有開張,尚在裝修,當時的四川省省長宋××就與當時的成都市委書記黃××親臨現場考察,并且還專門去廚房和餐廳詳細的考察。夜總會開張后,他們都是夜總會的常客。

  成都市公安局某副局長在成都娛樂公司任副董事長,數名公安干警在這個公司領錢,而成都市鹽市口公安派出所以宏源公司的名義在成都娛樂有限公司

  分得過利潤3.2萬元。

  而且,這個娛樂公司當初注冊資本中宏源公司應投入的270萬港幣,是林少華控股的銀豐公司替宏源出的,也就是說,成都公安局的宏源公司在娛樂公司所占的15%股份是干股(據2002年元月8日成都市審計局審查成都娛樂有限公司財務報告)。

  成紡公司職工代表與友誼大廈A座的管理員對記者說:“這些年來,該大廈成都娛樂公司所屬桑拿、夜總會排污管道經常被用過丟棄的避孕套堵塞。”娛樂公司大搞黃色活動,誰之罪?

  名為投資實詐騙從北到南設騙局

  臺前:1993年應邀從香港到成都來投資的林少華,風度翩翩。成紡公司的職工在公司奉命合資的當時,對港商林少華的來歷根本毫不知情。

  幕后:早在林少華來成都的8年前,1985年11月,林少華及其兄林龍以他們的香港五豐祥公司與遼寧省鞍山市冶金工業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鞍山市軋鋼廠成立了中外合資千豐企業有限公司,將軋鋼廠生產的鋼材代理銷往東南亞,貨款再由林少華的五豐祥公司返還給鞍山。而一年后香港五豐祥公司便逐年減少應付銷貨款,隨后香港五豐祥公司人去樓空,吃掉了鞍山市軋鋼廠鋼材貨款及利息等共1億多元。

  在鞍山得手的林氏兄弟,南下來到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投資汕頭松山火力發電廠。隨后林氏兄弟又來到深圳,許諾只要深圳物資集團出資500萬美元,就可在此后5年內不管汕頭松山電廠盈虧,每年獲得21%的高額利息,并承諾以其在松山電廠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于是深圳的500萬美元和3000萬元人民幣、1260萬元人民幣、727.58萬元人民幣便陸續從深圳物資集團的賬上劃到了林龍的手中。

  臺前:1992年底電廠建成發電。深圳物資集團發現林少華的應付款總是收不回來,便再三追討。于是,1993年林少華之兄林龍出面與深圳物資運輸工貿公司簽了一紙還款協議。

  幕后:深圳物資集團公司交付給林少華的錢,都被林少華個人倒賣房屋用了,并得款人民幣2865.05萬元。當深圳物資集團公司追逃應得款的時候,忽然發現用來作為抵押物的電廠竟然已經抵押給了他人。

  林少華1993年到成都的時候,其實他已經在鞍山和廣東詐騙一圈了。政府招商引資,政府官員對招來的港商不調查其資質和背景,招來了詐騙犯。政府官員又命令下屬的國有企業與其合資,不給企業絲毫自主權。這樣的政府官員能有權決策企業命運,究竟是誰之罪?

  成都數億元國有資產被詐騙的臺前幕后(下篇)

  編后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誠信經濟,是容不得欺詐的。倘若林少華之流這樣的害群之馬侵吞國有資產的勾當屢屢得逞,就不光是國有企業受害了,我們必須警惕林少華之流的害群之馬。警惕他們以財色勾結政府某些官員,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既侵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也損害其他民營企業的利益。警惕他們在受到法律制裁和輿論監督的時候,打著民營企業家的幌子鳴冤叫屈,欺騙輿論。

  警惕害群之馬的辦法有五:一是聽其言而觀其行;二是不光看其前臺表演,更看其幕后動作;三是一旦發現其表里不一,就徹底揭露之,使其丑行暴露無遺;四是觸犯刑律者,依法懲處不留情,以儆效尤;五是對與他們相互勾結的政府官員,依法治罪不手軟,懲一儆百。

  害群之馬不除,民營企業乃至我國整體經濟都會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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