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國家林業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審計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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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1日 23:27 新華網 |
2004年第5號(總第06號):國家林業局、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11.1) 國家林業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林業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等12個直屬和原直屬單位的部分項目及資金。 一、基本情況 國家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2003年,財政部等部門共批復國家林業局財政撥款預算31.66億元。國家林業局2003年已將上述財政撥款預算全部批復給有關單位。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林業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部門本級和所屬單位的預算編制質量較上年有所提高,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較好地開展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糾正和進一步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2年、2003年,國家林業局所屬調查規劃設計院偽造林業治沙借款合同和貸款利息回單,騙取2001年和2002年中央財政貼息147萬元;2003年10月,國家林業局所屬中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主管的湖南三元木業有限公司偽造林業治沙借款合同和銀行對賬單,騙取中央財政貼息120萬元,并編制虛假會計賬、證應付檢查;2002年、2003年,國家林業局原直屬企業中林食品藥材開發公司變造林業治沙借款合同,騙取2002和2003年中央財政貼息共計48.3萬元;2003年10月,國家林業局原直屬單位南京林業大學涂改林業治沙借款合同,騙取中央財政貼息100萬元;2003年10月,國家林業局原直屬單位中南林學院以未執行的林業治沙借款合同,虛報冒領中央財政貼息84萬元。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 (二)2003年,國家林業局挪用“重點工程及資源核查”項目經費100萬元,用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后期政策研究等;該局在“林業宣傳”項目經費中安排所屬宣傳中心辦公費130萬元,將項目經費用于基本支出;該局所屬調查規劃設計院擠占挪用“林業標準化項目”等專項經費425.88萬元,用于人員經費開支。此外,2003年,國家林業局向非財政預算撥款單位中國花卉協會撥款70萬元,作為該協會日常辦公經費;在國際竹藤網絡中心(以下簡稱竹藤中心)擴建工程項目尚未經發改委批復,且當年財政預算中未安排此項經費的情況下,國家林業局將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1 500萬元撥給竹藤中心用于擴建工程征地。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和“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三)2003年,國家林業局批復預算時自行調整了部分項目內容,共計201萬元;在預算執行中,國家林業局用自有資金彌補經費不足691.3萬元,未納入當年部門預算中。2003年,國家林業局在財政部批復購置汽車13輛、預算450萬元的情況下,當年安排購置汽車36輛,購車金額1 253萬元,超出預算80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1995〕第186號)關于“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的規定。 (四)2000年至2003年,國家林業局先后撥給所屬竹藤中心設備購置費、外交外事費、管理費、“引進國際先進林業技術”項目經費等共計5341萬元,截止審計時止,上述項目經費尚有2690萬元沒有執行。2001年11月,原國家計委追加國家林業局2001年西藏林芝原始生態自然保護區經費500萬元,至2003年底,國家林業局撥給西藏自治區林業局200萬元,其余300萬元未下撥。2003年,財政部批復國家林業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費”項目預算200萬元,由于項目承擔單位野生動植物保護司未得到預算安排通知書,當年項目預算未執行。2003年國家林業局批復所屬調查規劃設計院“林業標準化項目”等11個項目預算共計1 876萬元,該院實際支出706.17萬元,當年尚有1 169.83萬元的項目預算未執行,累計項目結余1 662.51萬元。上述做法,形成財政資金的閑置,不利于發揮其應有的效益。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