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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易手引來法律長跑 萬州出租車艱難改制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1日 15:30 《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夏一仁 ★李星辰/重慶報道

  10月12日下午,重慶市高院門口。

  秦夢亞不得不在這一天第三次在電話里給她的兒子道歉。這一天是她兒子13歲生日,按照原計劃她應該和兒子在一起過生日,但是她又一次在兒子面前失言。

  秦夢亞是萬州的出租車經營者,也是萬州127個出租車經營戶狀告萬州區政府、萬州運管處違法行政的訴訟代表。今年6月,秦夢亞等127個個體出租車業主將萬州區政府、萬州運管處告到了高等法院,要求萬州政府準予個體經營戶從事出租車經營,運管處也應該依法行使職能為換車業主頒發道路運輸許可證。他們在訴訟請求中表示,萬州區政府、萬州道路運輸管理處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9月10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重慶市二中院對個體出租車業主不同訴訟請求合并為一案審理不當,違反法定程序,由此對該案做出撤銷原判決并發回重審的判決。

  10月12日,秦夢亞去領取高院的判決書,讓他們看到了一線勝訴的希望。但她也表示,雖然有了一定的勝訴希望,但由于對方太強大,他們有可能不得不與政府進行法律馬拉松長跑。在此之前的三年里,秦夢亞等987輛萬州出租車經營業主為了收回出租車的經營權已經打了三場官司,但是在萬州區法院和二中院他們都以敗訴終結。

  他們為什么非得把萬州政府告到高院?這還得從萬州區出租車經營權的易手說起。

  經營權易手引來法律馬拉松

  萬州出租車起步于上世紀90年代初,到2001年底,該區出租車已經發展到987輛。起初,萬州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在給出租車經營者辦理手續時,只明確了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1999年到2000年期間,萬州陸續有200多輛出租車按規定年限到期,這批業主購置新車后又獲得了8年的經營權。

  2000年初,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發出通知,規定出租車經營權不能永久出讓給經營者,而是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同年12月,該局再次明確規定,運力投放實行報廢更新分離,車輛報廢按相關規定辦理,不與營運證牌掛鉤,更新車輛運力投放,按新增車輛程序辦理相關手續。這時,到期的出租車業主還可以從運管部門拿到換新車后的出租車的經營權。

  事隔不過20多天,萬州區政府辦公室出臺101號文件。隨后根據該文件,萬州區政府辦公室又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對萬州出租車指標進行了分配。其中重慶東贏在萬州組建的公司分得400輛指標,原來的順達出租車公司280輛、其余指標由萬汽、富康、天子等三家公司分得。也即是從那時起,987個個體出租車業主的出租車到了報廢年限后將失去出租車經營權。與他們一起失去運營資格的還有萬州的10多家出租車掛靠公司。

  萬州政府的相關文件一出臺就遭到了個體出租車經營者和被淘汰出局的出租車公司的抵制。個體出租車業主在車輛報廢后不向相關職能部門申領新車,而是將政府和運管部門告上了法庭。出租車公司也緊跟其后。萬州出租車行業和政府卷入法律馬拉松。

  今年10月15日,萬州區委宣傳部的有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目前萬州政府方面不便就該區出租車行業如何發展發言,一切都要等到法院的判決之后才有可能明朗。

  這樣,萬州出租車行業的改制也陷入了困頓之中。

  利潤流向了哪兒?

  10月10日,萬州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02年8月東拼西湊了3萬元買了一輛二手出租車,按照當時規定出租車的報廢年限到后可以以舊換新,但是政府出臺的新規定,汽車的報廢年限和出租車的經營年限是一致的。他如果要重獲經營權將不得不到政府指定的五家出租車公司去租賃

  “你們為什么不到獲得政府許可的五家出租車公司去租賃呢?”

  “萬州的出租車行業被五家出租車公司壟斷后,開出租車已經無利可圖,”萬州某個體出租車業主向記者稱,一個月按照28天計算,過去兩個班(白班和夜班)的毛收入大約是1萬元,扣除燃料費、修理費、養路費、保險、稅收、工商及人力成本,一個月可以剩下5000元左右,即使再扣除當初購車和交納的指標費成本的貸款月利息,應當還剩3000元。從這五家公司的任何一家租賃車后,理論上他每天白班200元,夜班140元,一個月總收入10200元,實際上由于修車等原因,一個月的收入大概在9000元左右,其中還要出租車本身完全不出任何故障。這樣,他除了所聘兩個駕駛員工資每月總共2300元,每月向公司繳納5240元,每月的實際利潤在1000元左右,扣除9萬多元保證金的資金利息,承包人實際到手的約為500元。兩下相比,出租車實際經營者的收益差不多前者是后者的6倍。

  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個體經營、還是公司租賃,出租車的實際經營者的投入并沒有明顯的區別。個體經營,以富康為例,出租車業主需要付出購車款及指標費約16萬元,個體車主不但擁有經營權,而且還有出租車產權,車子報廢后仍然價值4萬。去公司租賃,前期需要保證金9-10萬,租賃8年期間,這筆資金在銀行的貸款利息約為4萬元,但是8年后出租車的實際經營者連報廢車的一兩鐵都沒有。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指定的出租車公司除了獲得政府給予的指標外幾乎可以不付出什么。

  對此,政府指定的出租車經營企業卻持不同看法。

  重慶東贏集團董事長張林東表示,他們在萬州每輛出租車的投入在20萬元以上。

  萬州區政府副秘書長祁小川說,“改革后,政府收取的指標費并沒有增加,稅收是固定的,財政也不會增加,變化的是增加了就業,出租車行業得到了規范管理”,但是個體經營戶對此并不贊同,他們認為如果指標不增加,就業實際上并沒有增加,而管理完全可以通過出租車的行業協會來規范,而不用增加那么多的管理成本讓公司獲利。

  個體出租車業主普遍認為,政府的這一改革措施實際上是把個體業主的利潤拱手送給了政府指定的出租車公司。

  在投入一定的前提下,收益卻有天壤之別,這正是萬州出租車行業改制困局的根本原因所在,這也導致萬州區政府陷入了改與不改的兩難局面。

  政府面臨兩難抉擇

  調查過程中發現,政府之所以突然變化,后面的行為失去依據還必須提起當初提出萬州出租車改革方案的第一個文件——萬州區政府辦公室101號文件。這份文件已經于2003年10月9日出臺154號文件后就被廢止。而隨后出臺的關于萬州政府的出租車行業改制方案的若干會議紀要卻又是根據101號文件精神來制定的。因此這一系列的會議紀要也顯得蒼白。而區政府由此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行為變得難以支撐。

  另外,調查中還發現,在萬州區政府進行出租車行業改革前期的很多文件中,政府還提出對出租車指標要向有資格的出租車公司進行公開拍賣投放,但是后來的公開拍賣卻變成了行政規定。

  目前,除了應付漫長的法律問題,萬州區政府要將這一改革順利推行下去的難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半途而廢,政府如何給已經失去經營權的個體出租車業主一個說法,又如何面對其與東贏集團簽訂的出讓協議?

  重慶東贏集團是一家靠搞交通、貿易發展起來的企業,如今已經向房地產、旅游等多個行業滲透。10月12日,東贏集團董事長張林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早在2001年東贏公司就和萬州政府簽訂了400輛出租車指標出讓協議,并預付1000萬元。因此東贏公司取得的400輛出租車指標是依法取得。目前東贏公司只取得了263輛指標,還有137輛沒有到位。政府如果違約,東贏集團將形成連帶的違約,因為東贏集團已經在萬州收了137個租賃者的保證金1000多萬元。

  如何走出這一出租車改制困局?如何應付目前的兩難局面?從短時間來看,萬州區政府似乎還很難擺脫這一系列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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