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為什么拒建工會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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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31日 14:03 中國經營報 | ||||||||
“強資本、弱勞力”下的工會困局 主持人:有的外企經營者表示,成立工會是職工自己的權利,若職工沒有要求,他們
常凱:任何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都必須遵守所在國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職工不僅享有工資權,還應該享有其他的相關權益。事實上員工需要的不僅是利益,還應該享有其應得的權利。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權利通常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勞動者的個人權利,包括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和福利、職業培訓機會等。另外一部分就是勞動者的集體權利,包括成立工會、舉行集體談判,以及民主參與等權利。集體權利說到底是為勞動者的個人權利服務的,但沒有集體權利,工人的個人權利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證。而成立工會是勞動者最主要的集體權利。 有一些企業堅決不允許成立工會,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比如柯達不允許成立工會,并說工會不得使用柯達的品牌,就是一種不講理的姿態。沒有工人誰來創造和支撐品牌呢?和諧的勞資關系是符合雙方共同的利益和長遠發展需求的。而且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看,企業必須實施基本的勞工標準,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保障工人組建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這是國際勞工公約的基本要求,跨國公司不該不懂這些起碼的、常識性的國際勞工標準。企業要發展、要賺錢無可厚非,但必須要保證工人的基本權利,而不能侵害工人的權利。柯達的做法令人深感遺憾。事實上,讓勞動者擁有合理的權利,對于企業的持續發展和穩定是有好處的,如北京吉普汽車公司的外方主動支持工會開展集體談判,進而促進了企業自身的發展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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