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長吳曉靈稱債務重組應以商業銀行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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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9日 09:42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實習生 鄭莉莉 發自濟南 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中國重汽改革重組發展研討會”上表示,重汽的成功是一次財務重組的成功,怎樣用一種市場化的方式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更好地做好債務重組,這既是降低銀行不良資產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問題。
她說,困擾國有銀行改革的問題也同樣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國有企業的虧損同樣是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之所以關心重汽的重組,是因為重汽重組實際上是為國有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和國有企業在改革的過程當中獲得新生兩個方面創造了借鑒經驗。 吳曉靈表示,破產和重組都是社會資源重新配置的手段,要想充分地利用社會資源,實際上就是利用這兩種手段。企業的財務重組是一個體現重組的核心,但在中國,除了這個核心還有另一個核心,即妥善處理職工的問題,這是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由于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而遺留的問題。這個問題也牽扯到了《破產法》的修訂,但《破產法》要解決的是保護企業債權人的利益,讓社會能夠由市場的方式來配置資源,奠定一個市場發展的基礎。 “《破產法》是起到了一個保護債權人的作用,《破產法》也在保護有的債務人。一個企業破產了,有形的資源都還可以利用起來,在這次《破產法》立法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關于破產重組條款的制定,就是當一個企業不能夠償還債務,進入破產狀態,還可以把它有效的資源利用起來。重汽這次重組主要就是破產重組。”吳曉靈說。 吳曉靈認為,正常的債務重組應該是債權人主導,即國有商業銀行,所以應該是讓國有商業銀行主動和有潛力的國有企業來進行債務談判,進行重組。但國有商業銀行這個權力,主要是在觀念上,因為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很好的市場約束機制,國有企業也沒有,這樣就可能會造成比較大的道德風險,不好解決債權債務問題。另外是認識上的誤區,債務重組有幾種方式,即緩息、減息、免息和本金打折,還可以債轉股。但債轉股作為一個單項措施來處理,作為一個減負的手段,我國債轉股現在的這種做法實質上只是起了一個減免利息的作用。而市場經濟國家債轉股的核心是債權人獲得了企業的經營控制權,重新組合生產管理來提高效益,但我們沒有這項權力,就造成了反常的現象。 她說,在我們認識還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我們難免要采用行政主導的手段試點。但現在應該說,重汽的重組給了我們一個啟示,讓企業集團和銀行去談債務的減免,做重組,這個做法成功了。在這樣一個成功的案例面前,我們應該認真總結這次成功的經驗,包括債務政策、稅務政策和人員安排政策,如果重汽的經驗要在國資委管理的其他國有企業得到推廣的話,必須對這些政策進行梳理,哪些是特定條件下給的特殊政策,不可效仿的,哪些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應該把這些政策規范化,作為今后在國有大型企業重組中標準式的用法。把特殊性的政策剔除,把普遍性的政策固定下來,減少今后再處置大型國有企業重組時候的體制摩擦。 吳曉靈表示,破產和債務重組是我們資源配置必要的手段,在今后,債務重組應該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即以債權人為主體,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現在具備這樣的權力,但國有商業銀行還沒有,希望通過重汽的重組,總結經驗,能夠推動由債權人進行這樣的重組。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0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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