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補充協議昨在港簽署 內地進一步向港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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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7:09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實習記者 王畢強) 昨天,商務部副部長安民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共同主持召開《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并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10月27日起生效。 這次簽署的補充協議是由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安排》和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
在貨物貿易方面,補充協議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將對《第二批內地對原產于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的產品清單(現有生產產品)》中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補充協議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將根據《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的內容,在法律、會計、醫療、視聽、建筑、分銷、銀行、證券、運輸、貨運代理等領域對香港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擴大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地域和營業范圍。 此外,內地還將在專利代理、商標代理、機場服務、文化娛樂、信息技術、職業介紹、人才中介和專業資格考試等領域對香港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開放和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 補充協議還對《安排》的附件做出了補充和修正,規定:申請企業正式投產后,經香港工業貿易署和香港海關核查,由香港工業貿易署通知商務部,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內地即根據香港發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準予有關貨物按照《安排》零關稅進口。提供航空運輸地面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應已獲得香港從事航空運輸地面服務業務的專門牌照,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5年以上(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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