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窩魚翅禁止進行加工貿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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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6:39 北京現代商報 | |||||||||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發布 商報訊 (實習記者 王畢強)從今年11月1日起,燕窩、魚翅、西洋參、煤炭、化肥、廢機電產品和廢料、舊機電產品等商品將禁止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生產銷售。這是昨天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發布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規定的。
《目錄》規定的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貨物主要有:廢電線、廢汽車鋼鐵壓件等廢機電產品和廢料;除在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內開展維修復出業務的舊空調、電視機等舊機電產品;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凍的雞翼尖、雞爪、雞肝及其他雞雜碎;以及煤炭、燕窩、凍魚翅、干魚翅、濕魚翅、西洋參、鹿茸及其粉末、化肥、進口木材燒制的木炭、以加工貿易方式生產和出口的仿真槍支等。 據商務部機電產品進出口司有關人士介紹,《目錄》自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經商務(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已在海關備案的、涉及此次調整和更新目錄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準予其在批準有效期內執行完畢,加工貿易手冊到期后不予延期,產品不得內銷。 據介紹,由于加工貿易是從國外進口原材料、配件等在我國國內生產組裝,生產出的成品絕大部分都外銷國外,而且《目錄》規定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大多是屬于有毒有害、低附加值或是不易監管的商品,所以制定《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不會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和國內生產需求產生明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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