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發布欠稅公告辦法 欠稅者將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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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07:35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譚新鵬)從明年1月1日起,稅務部門將按期在辦稅場所或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情況,欠稅者將被公之于眾。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頒布的《欠稅公告辦法》規定,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要隨時公告。
“讓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知曉欠稅公告,對促進納稅人主動繳納欠稅,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官員今天表示。 據介紹,公告機關一般為縣以上稅務局。企業、單位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在辦稅服務廳公告。 企業、單位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公告。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納稅人欠稅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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