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權法草案出新規 拾金不昧要給經濟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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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06:58 新聞晨報 | |||||||||||||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進行再次審議。草案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 這是中國首次立法對拾金不昧者進行經濟補償。現行的民法通則只是規定,因拾得
出租車司機作為經常與遺失物打交道的群體,對拾金不昧應不應該受到補償有很深的體會。北京首汽出租汽車公司的司機韓云剛說,其實每次抽時間、繞道給失主還東西時心理會很微妙,“從來就沒想過從人家那得到一些酬謝那是假話,可是人家不給也沒根據說人家不對吧。這樣一來二去,拾金不昧的積極性確實受到了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興富就認為,凡是撿到東西了,都要給錢,不給錢就可以留置,這與傳統的社會公德是相互矛盾的,還是應該大力提倡拾金不昧。“如果不是失主主動饋贈,而是用法律來明文規定獲得報酬,會大大降低歸還者的道德榮譽感。”就職于一家公司的楊秉鑫這樣告訴記者。 其實,調查發現多數人在自己丟掉東西失而復得后,愿意給返還人適當補償或者饋贈,但人們經常困惑的是究竟該補償多少。實際生活中也不是完全依照現行民法通則執行,而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按總額的百分比來支付;有的支付費用的同時適當小額酬謝;有的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來支付。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對拾金不昧者的補償,物權法只是規定一個原則,而具體如何補償主要還是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他個人意見是,這種補償主要還是指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比如撿了名畫、文物或貓、狗等替人保管、看養確實有費用支出的才應該給補償。而只有在懸賞遺失物的情況下,拾得者才可根據懸賞領得報酬。 物權法草案最后如何從法律上規范拾金不昧行為,還有待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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