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豆把關不嚴 混雜入境商品被銷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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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20:57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六萬噸大豆摻假運輸公司被判賠 在新加坡起運時入艙把關不嚴 本報訊 廣州海事法院前天一審判決了一宗“大豆摻假”索賠案。法官表示,此案是對航運界貨物入艙把關的一個警示。航運貨物如果進貨時不嚴格把關,就可能引起糾紛并
這宗案件原告是汕頭市某油脂有限公司,被告是塞浦路斯國艾科提斯運輸有限公司。2002年10月,汕頭公司在新加坡購買了6萬多噸南美大豆,委托運輸公司的“瑪麗娜”貨輪承運。貨物裝船后,阿根廷國家植物保護組織對該批貨物進行了檢測,并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表明大豆狀況良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的規定。2003年7月7日,“瑪麗娜”輪抵達中國深圳赤灣港。深圳蛇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貨輪上發現了嚴禁入境物假高粱和黑高粱,當即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將近600噸雜質銷毀。 2003年8月22日,汕頭公司將運輸公司告到廣州海事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運輸公司賠償額外發生的費用及利息損失人民幣362萬余元。廣州海事法院委托海事鑒定中心對貨物樣品進行再次鑒定,鑒定結論為:貨物總體質量較差,每袋都混有假高粱。運輸公司的律師指出,假高粱可能一直就存在,但裝貨港的檢驗人員沒有發現。何況,就算運輸公司故意把這么多貨物盤出來拌上雜質,成本上也不合算,所以肯定不是運輸公司所為。 廣州海事法院認為,運輸公司的猜測不無道理,但改變不了如下事實:貨物在裝貨港檢疫合格,在卸貨港被發現摻假。不論違禁物是何時混入的,貨物的狀況與提單上記載不符,即使不是承運人故意也構成違約。而運輸公司沒有完成其可以免責的舉證責任,應賠償汕頭公司274萬元。運輸公司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鐘哲平 胡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