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稅超過十萬元明年可能被登報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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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11:42 北京青年報 | |||||||||
明年起稅務機關將按期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情況 本報訊 從明年開始,無論是企業、單位,還是個體工商戶、個人,欠繳稅款的,都將被公之于眾。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令,公布新出臺的《欠稅公告辦法》,辦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欠稅公告辦法》,對于納稅人的欠繳稅情況,稅務機關將按期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也要隨時公告。 公告機關為縣以上稅務局。企業、單位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在辦稅服務廳公告。企業、單位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公告。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納稅人欠稅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企業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北京青年報:齊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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