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規和國法之爭 奉化萬畝圍海造地應據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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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19:08 北京青年報 | ||||||||
昝愛宗 記者 宋廣輝 “我們這些漁民祖祖輩輩在這里養魚捕魚,今后靠什么活呢?1.6萬畝的圍海填海項目,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怎么當地政府說批就批,說上就上?”10月中旬,浙江奉化市莼湖鎮一位老漁民不解地問。
老漁民的身后是紅勝海塘。紅勝海塘圍涂工程項目始建于1969年,后來因為技術等種種原因于1979年停工。當年圍的墾地現在還荒廢著,長滿雜草和灌木。今年底明年初,“紅勝海塘續建工程”將開工興建。 奉化市地處象山港底部,非常適合水產養殖。這里盛產青蟹和蟶子。祖祖輩輩生活在這里的人們過著小康生活。可是,當地的養殖漁民最近卻開始為將來的生計發愁。 今年5月15日,奉化市政府下發通告,要收回1984年由當時的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淺海灘涂使用證。上萬畝海塘將從當地漁民手中被劃走。通告稱,“紅勝海塘圍區內作業生產的農(漁)民及養殖戶要盡早安排好生產生活。農(漁)民及養殖戶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具體辦法另行制訂。”記者多次采訪奉化當地漁民以及有關部門得知,該工程項目至今還沒有對漁民進行補償,因為“具體辦法”至今還沒有出臺。 今年9月23日,寧波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通過了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報告稱“奉化市土地面積較小,近年來,奉化市經濟發展較快,土地需求量越來越大,實施該工程十分必要。紅勝海塘續建工程估算總投資約為3億元,工程圍涂總面積1.6萬畝。” 根據我國《海域法》第18條中規定,填海50公頃(750畝)以上的項目用海、圍海100公頃(1500畝)以上的項目用海須經國務院審批。但奉化“紅勝海塘續建工程”1.6萬畝的圍海填海項目卻已經由市計劃部門立項批準,當地人民政府也予以批準同意。該項目總指揮、奉化市人大常委會一位副主任說,該項目不違背《浙江省灘涂圍墾管理條例》。 據悉,《浙江省灘涂圍墾管理條例》1996年11月由浙江省人大通過,1997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其第11條規定:圍涂面積在300公頃(4500畝)以上的項目、跨市的項目,由省灘涂圍墾部門審批,報省計劃部門備案。奉化“紅勝海塘續建工程”就是依照《浙江省灘涂圍墾管理條例》進行審批的。 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海域管理處副處長李文君告訴記者,規定圍填海審批權限和面積的上位法《海域法》自2002年1月1日施行。作為下位法的《浙江省灘涂圍墾管理條例》中存在著和國家《海域法》沖突的條款,至今還沒有得到相應的修訂和廢止。 類似“紅勝海塘續建工程”的項目在浙江還有不少。浙江省海洋執法總隊的“海盾2004”專項行動首批列出的“六大違法用海工程”已經得到初步調查取證。它們分別是:舟山市岱山縣仇家門圍填海工程、慈溪水利局淡水泓圍涂工程、嘉興市乍浦港二期碼頭建設工程、乍浦港三期工程、臺州市三門縣健跳港華龍造船有限公司2.5萬噸級造船基地、溫州市洞頭縣浙江誠意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填海工程。這六大工程用地幾百畝甚至幾萬畝,耗資從數千萬到數億元,均沒有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屬于非法用海。 有關海洋專家認為,過度地圍海造地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的破壞是巨大的,同時也降低了沿海港灣對臺風的防范功能,許多良港在圍海造地之后影響了漁船的安全避風停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