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企改制重大事項要交職代會審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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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4日 15:02 新華網 | ||||||||
新華網深圳10月24日電 深圳市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就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改制的相關配套政策作出規定:在改制過程中,各種重大事項均須提交職代會審議,而員工補償安置方案、股權設置方案和用于安置員工的資產處置等事項更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 根據深圳市政府《關于執行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相關配套政策的補充通知》,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企業改革、改制、兼并、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提交職代會審議,員
該通知還具體規定:深圳市屬上市公司重組過程中,產權單位對涉及員工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的事項,要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重組工作進程中應在遵守有關信息披露規定的前提下,采取適當方式切實保障員工的知情權。 根據規定,改制企業工會應切實履行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組織、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采取表決制通過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議案。該通知還特別強調說,黨政負責人不得臨時指定職工代表和自行組織職工(代表)大會。 為保證員工利益,該《通知》還規定,企業領導不得違背組織原則,引導員工突破政策界限制訂改制方案和員工補償安置方案。對違反規定、干擾改制工作正常進行的,要追究企業領導及其上級產權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上級產權單位工會組織和市總工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列席改制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 該《通知》指出,改制企業涉及拖欠職工的集資款、工資、醫藥費和社會保險費的,要在改制總體方案中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原來沒有實施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企業,不能在改制前突擊繳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