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10月22日電(任硌、吳文洲)記者從四川大竹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的中國建設銀行大竹縣支行原行長楊情德挪用巨額公款315萬元一案,近日已經法院審結。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楊情德有期徒刑7年。
大竹縣檢察院指控,1998年1月19日,楊情德利用擔任建設銀行大竹縣支行行長職務之便,指使該行房信部工作人員從大竹縣信用聯社存在該行的存款中轉出300萬元到大竹縣
一煤礦賬戶上,用于墊付另外幾人在該煤礦的個人入股股金,進行營利活動。同日,楊情德又讓建設銀行房信部工作人員從大竹縣周家信用社存在該行的存款中轉出15萬元到該煤礦的賬戶,用于交付其個人在該煤礦的股金。第一筆300萬元的挪用款于1998年5月、11月分兩次歸還,并支付了利息13.3萬元;第二筆15萬元挪用款于同年10月歸還周家信用社在大竹建行的存款賬戶。2000年初,楊情德和其他人股人員從該煤礦獲得入股紅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情德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資金315萬元供自己和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鑒于315萬元已歸還,未造成損失,且楊情德主觀惡意不大,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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