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鏟平功德投資陷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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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13:28 法制晚報 | ||||||||
近來“托管合作造林”越來越吸引北京人。但記者從市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獲悉,“投資森林”屬于投資行為而不是消費行為,一旦出現糾紛,投資者是不受《消法》保護的。林業部門也提醒市民,要慎選“托管合作”的造林公司,避免上當受騙。 隨著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發布,一場民間投資森林的熱潮也開始興起。在北京,無論街頭還是公交車身上都可以看到“投資森林”的廣告,推銷“合作造林
但是,一系列的問題也由此產生。其中,動靜最大的當然是“萬里大造林”了,先是該公司“零風險”、“兩萬投入,八年賺四倍”的宣傳,然后就有媒體報道,該公司托管的部分林地根本辦不下來林權證,甚至于他們在內蒙古扎魯特旗造林基地的部分林木都已經因無人看護和天氣干旱而死亡。 盡管大家都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但是還有不少人對“零風險投資”心存僥幸,因此缺乏了一種對投資項目的細致考察和思量,這也許就是某些投資者損失慘重的主要原因。但是,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原因? 按說,國務院已經就林木的合理流轉出臺了相關決定,鼓勵各種社會主體來投資發展林業,那么相關部門就應該立即著手制定一具體的規章、制度來加以落實,對一些細節的問題進行規范,同時針對決定的精神進行宣傳。 但是,在《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發布一年有余,“萬里大造林”造出一場風波之后,我們依然只知道“托管合作是舶來品,在我國還是個新產業,目前很難由一個職能部門全方位監管”。搞不清楚如果投資森林出了事情該去找誰,搞不清楚《林權證》和《采伐證》之間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關系。 據報道,河南許昌已經有林業人員為謀私利給群眾辦理《林權證》后,謊稱《林權證》就是《采伐證》,結果導致300多棵樹木慘遭砍伐。我國林業正處在一個重要的變革和轉折時期,正經歷著由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歷史性轉變,林業發展在堅持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同時,要把生態效益放在優先的地位。然而,如果不盡快對“投資森林”進行更具體的規范,就難保不會有一些投資者和林業公司為了投資的經濟回報而把“生態效益”拋之腦后。 無疑,“投資森林”完全符合政策方向,是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好事,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功德投資”。但是托管造林的具體經營是否符合政策法規?某些林業公司的做法是否有非法集資的嫌疑?哪個部門,哪部法律管森林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一系列的問題都迫切地等待著相關的具體規定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