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資產在最高法和四川高法督辦中被轉移內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17:20 民主與法制時報 | ||||||||||||
驚人內幕,房管局稱從未收到法院的查封裁定 □本報專稿/駐川記者 逸西 今年7月27日,本報焦點新聞版以《誰動了法院查封的上億財產》為題披露了成都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因訴訟被法院查封多年后產權不翼而飛的情況,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為弄清這一事實真相,記者不斷追蹤調查采訪,驚奇發現:法院查封的上億財產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督查督辦過程中,被人悄悄轉移的。 債權人紛紛向法院申請保全 據記者最新調查,在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經濟糾紛案中,最先向中港合資企業成都友誼商店有限公司(下稱友誼商店)“開火”的是成都市商業銀行。 2000年初,友誼商店因欠款1750萬元到期不還,成都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經多次交涉無果后,便將其告上法庭。同年6月9日,成都市商業銀行營業部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依法作出(2000)成經初字第335號民事裁定,對友誼商店的資產友誼廣場A座部分房產進行了訴訟保全查封。 8月8日,債權人成都銀豐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銀豐公司)和成都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娛樂公司)也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書。成都市中級法院于8月17日分別作出了(2000)成民初字第127-3號和(2000)成民初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對友誼廣場A座部分房產進行了保全查封。 緊接著,招商銀行成都分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也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2000年底和2001年,法院經審理后,對五家債權人起訴的6起官司分別作出判決,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友誼商店不服一審判決,遂上訴至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友誼商店欠款事實清楚。另查明:1998年7月13日,友誼商店董事會已決定終止與港商的合資合同,向成都市外經委申請按照特別清算程序進行清算。據此,外經委組織由成都市商貿委、國資局、國稅局、地稅局、華西審計事務所、四方達律師事務所和中、港雙方的委托律師共8人組成特別清算委員會對友誼商店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在此過程中,中、港雙方代表對債權債務清理結果無異議部分進行確認簽字,有異議部分各方保留意見,且所爭議部分僅僅涉及中、港雙方,并不涉及友誼商店和成都市商業銀行等五家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及金額,故法院判決友誼商店償還幾家債權人的債務。 上億財產在督辦中飛了 二審法院判決生效后,由于友誼商店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成都市商業銀行、招商銀行成都分行和銀豐公司等五家債權人紛紛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01年7月和8月,法院分別發出了六份民事裁定書,將位于成都市上東大街的友誼廣場A座1-9層及地下負1層房產作價抵償給了幾家申請人。并裁定各債權人自行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合資公司友誼商店中方股東成都市紡織品公司(下稱成紡公司)不服,四處申訴上告。四川省人大信訪辦接到相關情況反映后,于8月14日向四川省高院發出川人信(2001)第78號函,主要稱成紡公司及其幾家擔保貸款單位對成都市中級法院的執行裁定不服,要求省高院依法處理,并告結果。 據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于10月22日和11月7日,兩次向成都市中級法院發出(2001)川執督字第63號和63-1號執行案件督查督辦函,指令該院立即撤銷上述債權人的民事裁定書,并中止執行。省高院指令中止執行的督查督辦函內容稱,友誼商店所涉及的合資糾紛、刑事詐騙案件等問題尚在解決之中,作為執行標的物的友誼廣場A座房屋產權歸屬不明,而且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作為贓物凍結。12月3日,成都市中級法院遂作出裁定,撤銷了成執字第228、229、230、669、947、948號民事裁定書。 眼看法院的執行裁定被撤銷,幾家債權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隨后,有關債權人將此事向國務院有關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相關情況后,由該院執行工作辦公室于2002年7月17日作出(2002)執監字第131號函,并發至四川省高院。之后,省高院據此函內容向成都市中級法院又發出川執督字第63-2號函,要求成都市中級法院對案件認真進行核查,同時可決定對上述案件恢復執行。 然而,這一次成都市中級法院沒有理睬省高院的第63-2號函。據知情者稱,成都市中級法院對省高院下達的中止執行督查督辦函存有意見。 2003年4月29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提交了一份關于成都市商業銀行等五家債權人申請執行友誼商店6案的補充情況報告,詳細介紹了合資公司友誼商店欠款糾紛。 通過提卷審查,同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又向四川省高院發出執監字第131-1號文,要求四川省高院在督辦案件時要注意合資公司友誼商店的中方股東成紡公司的投資情況。最高法院執行辦指出:依據合資公司約定,成紡公司是以友誼廣場A座在建工程地上1-9層、地下2層房產作為出資。有關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東成紡公司至今未能將上述房產過戶到合資公司友誼商店名下的說法,最高法院執行辦還進一步要求四川省高院查明成紡公司投資不到位的情況,是成紡公司本身的原因還是合資公司的原因。最高法院函件強調指出:如果是成紡公司本身的原因,成紡公司應承擔注冊資金不實的法律責任。鑒于此,四川省高院又于2003年11月5日作出川執督字第63-3號督辦函,要求成都市中級法院對此債務糾紛案件及時處理。 但令人意想不到是在5天前,即2003年10月31日,友誼商店的中方股東成紡公司,已到成都市房管局把友誼廣場A座房屋的成房監證字第0957038號《房屋產權證》,很順利地辦到了自己名下。 債權人叫苦不迭 2004年5月,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成都市商業銀行、招商銀行成都分行在看到另兩家債權單位起訴成都市房管局“違法頒證”的行政官司一審敗訴后,預感到他們的債權即將泡湯,便紛紛向四川銀監局遞交了緊急報告,請求立即糾正房管部門的錯誤頒證行為和阻止債務人友誼商店逃廢銀行債務。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在報告中說,為確保金融資產安全,維護我辦權益,現請求銀監局協調成都市委、市政府,糾正房管局違規頒證行為,以維護政府職能部門的社會公信力;請求協調法院對相關債權人訴房管局的行政訴訟案二審公正判決,以阻止成紡公司轉移被法院查封的房產。成都市商業銀行則稱,房管局向友誼商店的中方股東成紡公司頒證,使我行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原裁定的可能性落空,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我行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招商銀行成都分行認為,2001年成都市中級法院裁定把友誼商店所有的友誼廣場A座3層房屋裁定抵償給我行后,由于成紡公司通過各種渠道百般阻擾,導致裁定被中止執行,房管局將友誼廣場A座房產辦到成紡公司名下,其行為屬于嚴重的行政違法。 面對記者采訪,銀豐公司董事長洪挺痛心地說,在這起長達4年的經濟糾紛案件中,我們企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錯失了許多發展良機!笆碌饺缃,債務方友誼商店金蟬脫殼,被法院查封的財產飛了,這又該由誰來承擔經濟責任?”他呼吁: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應同等受到法律的保護。 記者來到成都市商業銀行,李愛蘭副行長說:“這件事把我們也搞得很頭痛,怎么也沒想到訴訟保全的財產會不見了,我們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彼浅8兄x《民主與法制時報》關注和報道這件事情,并叫營業部信貸員李良平向記者介紹了訴保的詳細經過,出據了訴訟保全時銀行向法院交納訴保金115520元的收據復印件。 該行法律顧問北京天鐸律師事務所富強律師介紹,狀告友誼商店官司獲勝后,銀行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裁定將友誼廣場A座部分房屋,按評估價3289萬抵償給銀行營業部,清償友誼商店所欠的欠款,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前后兩次向中院下達了督查督辦函,并中止了銀行申請的強制執行。在此過程中,房管局將法院查封的財產弄給了成紡公司,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追究房管部門的責任,因為房管局不能對法院查封的友誼廣場A座房產進行過戶辦理產權。 記者調查驚悉“內幕” 針對債權人提出的房管部門違法頒證的問題,記者再次來到成都市房管局調查核實。該局新聞信息辦公室一名叫李建的主任一見記者就問:“你寫那篇報道(指本報7月27日刊登的《誰動了法院查封的上億財產》一文,記者注),為什么不跟我們打招呼就登了?為什么事先不拿稿子給我們看一看?”他一臉不悅,在責怪記者一陣后,叫來一位姓向(音)的同志向記者介紹情況。向對記者說,他們給成紡公司辦理友誼廣場A座《房屋所有權證》是依法進行的,其審查程序也是合法的。記者追問具體審查情況,向說:“我們根據成紡公司提供的書面材料,如劃撥用地批復文件、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等,進行了書面審查!痹趩柤胺抗懿块T為何要將法院查封的友誼廣場A座房產給成紡公司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向和李均稱,房管局從未收到法院送達的查封裁定書。 法院真的沒有給房管局送達查封裁定?這可是一個驚人內幕!當日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并拿出兩份裁定書,找到該室宣傳科王鑫科長,要求向發出查封裁定的原審判長王紅了解送達情況。但王鑫說:“這事我做不了主,要請示研究室的何主任!彪S后,王將記者帶到何的辦公室。何稱要向院領導請示匯報。幾分鐘后,他對記者說:“這事我們先查一查,然后再告訴你查封裁定的送達情況! 查封裁定書送達情況到底怎樣?截至發稿時,記者又撥打成都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的電話詢問無果。 成紡公司:我們沒有投資 成紡公司憑什么到房管局辦走了友誼廣場A座房屋的產權證?他們又是否知道該房屋早已被法院查封? 8月2日下午3時40分,記者來到了友誼廣場A座11樓成紡公司經理江翼辦公室采訪。記者與江翼有如下一段對話。 記者:據了解,1993年,成紡公司與外商合資成立友誼商店,當時成紡公司以在建工程友誼廣場A座地下2層、地上1-9層出資,占合資公司50%的股份。請問這是不是事實? 江翼:成紡公司沒有投資友誼商店,因為友誼廣場A座的房屋一直沒有辦理過戶友誼商店的手續。我今天不接受你采訪。 記者:1999年友誼商店進行過特別清算,你們也參加了,結果怎樣? 江翼:我們被外商騙了,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江翼拿出一沓材料給記者看,印證他說的事實。 記者提醒江翼,既然公安機關已對外商立案偵查,如果外商構成詐騙,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江翼斬釘截鐵地說:“外商是假投資,真詐騙! 但據記者調查,成紡公司不僅將友誼廣場A座房產作為出資成立了友誼商店,而且還在友誼商店經營的11年中,參加了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 招商銀行成都分行法律顧問李錚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友誼商店欠招行本息1927萬元,法院的執行裁定把友誼廣場A座3樓裁定抵償招行后,我們正準備處理該房屋收回銀行貸款時,成紡公司跳了出來,說外商詐騙,要收回投資!八麄儍杉夜景l生糾紛,到底有什么問題,與我第三人沒有任何關系。”因為合資公司友誼商店貸款是法人行為,所以銀行找友誼商店還錢是天經地義之事。 針對本案的焦點問題,記者采訪了法學界的一些專家。他們認為,當事人通過法院訴訟保全的財產沒了,如果成都市中級法院的查封裁定送達了成都市房管局,法院在未解凍之前,房管局將標的物友誼廣場A座的產權證又辦給了成紡公司,應承擔負責追繳相關財產。若造成了損失,房管局還應負責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果法院未送達查封裁定,給申請人造成無法執行的后果,法院將承擔國家賠償的責任,同時相關責任人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理。
|